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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山东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10-17,共次浏览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的通知要求及《烟台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烟大校发〔202324号)有关规定,为确保我校2022-2023学年山东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顺利有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奖学金评审小组,严格按照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相关制度,结合《烟台大学本科生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实施细则》(烟大校发〔202324号)文件所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条件开展评审工作,并按时报送所需评审材料,坚决杜绝二次分配、截留、虚假上报等违规现象发生。

二、名额分配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今年起,高校本科省级以上各类奖学金实行差额评审。校级评审中,省政府奖学金差额评审,比例由学校自行确定,我校拟定比例为1:1.1。按照各学院大二到大四在校生人数比例分配名额,由学院进行具体评审。分配名额详见《烟台大学2022-2023学年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评审对象及评审要求

(一)评审对象

山东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二)评审要求

评审具体要求见《烟台大学本科生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实施细则》(附件2)。

四、校内评审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请

符合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同时提交2022-2023学年成绩单。

(二)学院评审、公示

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综合考评,组织公开答辩,依据考评和答辩结果,按照学校下达指标确定校内差额前的初评名单,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学校审核、公示

学院公示无误后,报送学校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校级评审,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院提交的差额前初审名单,确定校内差额后的山东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上级审核

学校公示无误后,报送上级部门进行省级审核。

(五)发放

1231日前,学校根据上级审批结果,将当年山东省政府奖学金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五、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截止时间

1027日前,《烟台大学2022-2023学年山东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公示表》(附件4),纸质版一份,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113日前,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http://221.214.56.34:2482/Login在线填写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自审无误后直接导出,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签名必须手写外,其他均是通过系统中在线填写导出,系统填报具体要求见《山东省政府奖学金上报材料规范说明》(附件3)。学校意见一栏请各学院不要填写。

(二)报送地址

电子版:发送至zizhuzhongxinytu@163.com

纸质版:报送办公楼10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评审纪律

各学院要严格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奖学金评审工作,全面、详细学习、传达相关制度,确保山东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公开、公正的进行,坚决杜绝挪用、截留、二次分配等违规现象的出现。

附件:

1.烟台大学2023年度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烟台大学本科生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实施细则

3.山东省政府奖学金上报材料规范说明

4.烟台大学2022-2023学年山东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公示表

学生工作处

                                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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