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处理

首页 >> 学生管理 >> 违纪处理 >> 正文

关于给予蔡伦等七名学生全校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表日期2018-01-09,共次浏览

伦,男,环境与材料工程学院环155班学生;

张硕桢,男,环境与材料工程学院环157-1班学生;

旭,男,环境与材料工程学院环157-2班学生;

策,男,环境与材料工程学院环157-2班学生;

张萌戟,男,环境与材料工程学院环157-2班学生;

刘守鹤,男,建筑学院建143班学生;

宗世正,男,体育学院体171-2班学生。

以上七名学生在学校近期组织的学生宿舍安全隐患检查中存在学生公寓内吸烟的违纪行为,根据《烟台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和《烟台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蔡伦等七名学生进行全校通报批评。

希望同学们引以为戒,坚决杜绝学生公寓内吸烟的违纪行为,消除火灾隐患,倡导良好社会公德,为广大学生创建优美、洁净、舒适、文明的生活环境。

                                     学生工作处

                                    201819

上一条:《烟台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烟大校发〔2017〕28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