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念军,男,汉族,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171-2班学生;
朱辉令,男,汉族,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171-1班学生;
杨睿博,男,汉族,体育学院运动训练专业171-1班学生。
2018年9月25日晚,体育学院2名学生因个人纠纷在南校区9号学生公寓内对其他学院学生实施殴打,期间,体育学院学生张念军、朱辉令、杨睿博到达现场并对其他学院学生进行言语威胁,助长了打人者的嚣张气焰,事件的性质和影响十分恶劣。根据《烟台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打人者和组织者给予记过和严重警告处分,对张念军、朱辉令、杨睿博三名学生进行全校通报批评。
希望同学们引以为戒,坚决杜绝任何违纪行为,共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学生工作处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