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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就业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8-05-31,共次浏览

各学院:

为做好2018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将有关毕业生就业方案编制、报送和就业手续办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就业方案编制日程安排

按照工作安排,我校定于6月11中午12:00锁库上报就业方案,就业指导中心按规定时间去省里领取就业报到证。

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1、6月6日,各学院进行第一次就业方案核对就业方案见2018届就业工作群,并汇总各班级上报的各类信息有误情况。

 

2、6月8日中午11点前各学院将汇总情况报至就业指导中心:纸质版(加盖学院行政公章)+电子版(按照就业方案的格式用EXCEL文档,发送至xxzx@ytu.edu.cn)。

 

3、6月912:00完成山东生源待就业毕业生网上实名登记。

按照省人社厅的要求,各学校在锁定就业方案前,必须组织所有山东生源待就业毕业生“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的“离校未就业实名管理服务”栏目进行未就业实名登记,并确保毕业生相关信息完整准确。

 

4、6月11锁库后,由就业中心在网上下载《就业方案信息确认表》并发至各学院(届时请关注2018届就业工作群”),由各学院自行打印(A3),经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加盖学院行政公章,于6月12下午3:00之前至就业中心111室

 

特别说明:由于数据库的更新和各地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有一个时间过程,为确保每名毕业生的就业信息都能准确列入方案库,并得到毕业生本人的确认,从而按时完成我校就业方案的上报工作,请通知本学院在省内有签约意向的毕业生务必在6月7日前完成网上签约,与省外用人单位签订纸质协议书的毕业生,也必须在6月7日前录入到山东高校就业信息网。数据库锁定后,也不影响学生网上签约,但须自行办理改派事宜。

三、有关就业方案编制过程中各类情况说明

1、升学(考研、专升本)的毕业生包括非全日制研究生(学校不接收档案),由各学院负责审核,并使用“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栏目中“修改就业信息”功能,维护相关字段。已参加研究生复试并调档、上线或者确认录取的毕业生,按升学对待并务必在6月7日前录入相关信息。升学的学生不签发就业报到证。

 

2、毕业生多形式就业且不具备签约条件的,按以下方式办理:

1)毕业生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须提供劳动合同首、尾页(必须含劳动合同起止日期和双方签字盖章信息,且终止日期须在201812月31日之后)复印件(按照物理学号顺序排序);

2)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须提供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4)非派遣省外签约:毕业生与省外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不接收档案、不办理户口迁移的,须提供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就业证明;

5)申请出国学习的,由毕业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书、接收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出国工作的,由接收单位出具相应证明;

(6)灵活就业的,提供灵活就业证明,模板见附件。

以上信息原则上由毕业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登录“信息网”“毕业生管理专区”,使用“劳动合同信息录入”、“自主创业信息录入”、“灵活就业信息录入”等栏目,将劳动合同信息、自主创业信息、灵活就业信息等录入“信息网”,学院负责审核;也可由各学院根据毕业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登陆“学校管理专区”,使用“劳动合同信息管理”、“自主创业信息管理”、“灵活就业信息管理”等栏目,审核后直接录入。

毕业生与外省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不办理户口迁移的,通过“灵活就业信息录入”栏目录入协议书信息,“申请类型”选择“非派遣省外签约”。

毕业生申请出国、应征入伍的,报到证将直接签发回生源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学院使用“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栏目中“修改就业信息”功能修改“毕业去向”字段。修改后,“信息网”将自动锁定其签约功能。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的离校信息由网上自动生成,其就业去向为生源地所在设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省生源的为各省(市、自治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四、需要学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说明

1、各学院要将毕业生多形式就业的材料包括“省外就业三方协议、非派遣省外签约协议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出国(学习或工作)证明、征兵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等材料于6月811:00之前一并报送就业中心审核,6月11日锁定就业信息网,各学院不能再修改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和签约信息。

志愿服务西部的毕业生和赴外国志愿者由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处理就业方案,学院提供确定学生名单(仅报送纸质版即可,就业指导中心将与校团委核对)。

 

2、提供的证明材料请分开上交,在每个人材料首页的右上角标注生源统计时的物理学号,并按照物理学号排序。

各学院在编制就业方案时,要认真审核有关材料,严格按规定录入信息,不得漏项、缺项,更不准虚报、瞒报。各学院要自觉接受毕业生对就业方案的监督,及时处理和解决毕业生在就业方案信息确认时提出的问题,杜绝毕业生“被就业”现象的发生。严禁以扣发毕业证、报到证等为由,逼迫毕业生签假协议(包括各种人事代理公司)、造假证明。不得伪造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材料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各学院务必将就业方案的有关信息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认真核对,对因审核不认真出现错派、误派的,由学院负责。

 

五、有关学生不毕业情况处理

毕业生已经确定为不毕业的(休学、退学、留级、取消学籍的),由学院在就业信息网上对其“修改就业信息”--“不毕业”结业的由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处理。并请将不毕业名单、结业名单以及教务处出具的证明报送至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特别注意:就业方案编制重要性不言而喻,请各位负责老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不要耽误学校总体工作进程。

附件:灵活就业证明

咨询电话:(6901196   联系人:刘希斌

                                  就业指导中心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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