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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8-06-01,共次浏览

各学院:

全国普通高考将于67日、8日举行,为了严肃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在校学生违规参加高考和替考行为,维护高考正常秩序,现就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高考期间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是维护高等学校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和爱护在校学生的需要。各学院要根据《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工作的通知》(鲁招考委〔20181号)精神,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重视并强化组织领导和保障,完善工作机制,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严格做好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二、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学生的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或“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国家考试的”将入刑定罪。《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令)明确指出:“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要认真负责,安排专人负责学生的核查工作,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将国家“作弊入刑”等政策规定传达到每一位学生,使广大学生明白参与高考作弊对社会、对自身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对已违规报考、试图参与作弊、预备充当“枪手”的,要加强教育引导,只要在高考前主动交出准考证,退出考试的,一律不予追究。否则,一经查出,将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三、严查学生人数,高考期间在校生一律不得请假

67日、8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1500-1700高考时间段,各学院要对本院学生逐一清点,落实去向。对于在校外实习的学生,要通过实习指导教师清点核查,对于其他特殊情况不在校的,要确保在高考考试时间保持电话通畅。

请各学院按要求填制“高考期间学院清点学生信息报送表”(见附件),分别于67日、8日上午1130、下午1700,将核查的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管理科(办公楼106,只要纸质版),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联系。

 

 

                       学生工作部(处)

                       20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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