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烟大党发[2014]8号)文件精神,“根据辅导员工作的岗位特点,设立辅导员通讯补贴每月50元。所带学生比例超过1:200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1元/月/生的标准发放津贴,但最高不超过300元/月。辅导员津贴由人事处、学生工作处会同各学院在每学年初核定,每月随工资发放”,该政策学校已落实到位。鉴于岗位调整,辅导员所负责班级人数也有变化,需要重新统计相关信息。请各学院按照“辅导员负责班级信息统计表”(见附件)报送信息,统计信息以本学年2018级新生入学后的数据为准。
请于10月15日前将“辅导员负责班级信息统计表”纸质版报送至办公楼111室,电子版发送至yanda001@126.com。
联系人:刘希斌 联系电话:61857
学生工作处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