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今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2月22日、23日举行,正值周六、周日。为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安全,坚决杜绝在校生替考等违规行为的发生,现就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学生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生法治警示教育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明确指出:“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或“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国家考试的”将入刑定罪。各学院要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将有关政策规定传达到每一位学生,让其充分知晓充当“枪手”、参与作弊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引导学生自觉抵制违纪作弊行为。
二、严格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各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考勤管理,严格落实请假、销假制度。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外出的,应逐人核清原因、查清去向,除常规审批程序外,要经上一级主管领导审核把关。各学院要明确一位主要领导和专门人员负责学生考勤管理工作,完善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严格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三、明确落实责任分工
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和任务分工,细化工作预案,确保万无一失。各学院要将此通知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学生(包括研究生),并切实组织好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一经查出违法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