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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本科生各类奖学金及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9-10-11,共次浏览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922号)、《烟台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烟台大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烟台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烟台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以及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学院具体评审办法组织实施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2.各学院要在开展评审前,向学生公布本学院具体评审办法、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名单。

3.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结果确定后,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期开始和结束时,各学院应将公示名单和公示结果当面告知所有相关学生。

4.各学院将各项奖助学金评选结果报送至学校后,学校都将公示5个工作日。待所有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结束,学校将适时发表彰文,组织召开全校表彰大会。

二、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审具体要求:

1、名额分配

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详见《烟台大学2019年度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2、评审对象及标准

1)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为2018-2019学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4)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为2019-2020学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2019年起,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年3300元,20192020学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评审按半年预算发放(即:按11100元、21650元、32200元发放),在国家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志愿服务活动、义工等公益服务活动的学生优先考虑。

3、材料报送

1)国家奖学金需要报送的材料有:建议名单公示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1份),申请审批表请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http://221.214.56.34:2482/Login在线填写,自审无误后直接导出,导出的申请审批表应自带编号,该编号不得修改。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签名必须手写外,其他均是通过系统中在线填写导出,填报说明见附件。其中,学生申请时间统一写:20191011日,辅导员推荐时间统一写:20191012日,院系意见时间统一写:20191014日,学校意见一栏请各学院不要填写。表格正反面打印,加盖所在学院党组织和行政公章。国家奖学金评审建议名单需在学院内公示2个工作日,所有材料务必于1017日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需要报送的材料有:建议名单公示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评审建议名单需在学院内公示2个工作日,并于1030日前将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各学院需要在1030日前将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上报到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填报说明见附件1

3)各学院组织符合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的学生认真填写《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并于1017日前将申请表纸质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校统一评审,评审建议名单确定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审建议名单反馈至相关学院,学院应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完毕无异议后,1030日前上报到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

4)国家助学金需要报送的材料有:《烟台大学2019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备案表》电子版(见附件1),评审建议名单需在学院内公示2个工作日,并于1120日前将国家助学金备案表通过邮箱发送给贾老师。

三、学校及各社会奖学金评审具体要求:

1.学校奖学金(指“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学习进步奖”)的评选工作按照《烟台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烟大校发〔201445号)相关规定,结合本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组织实施。

2.校长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学生个人申请、学院审核上报、学校审批的程序。请将推荐材料于1014日前报送至学生管理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xsglkytu.edu.cn

3.社会奖学金按照各自评审实施办法和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组织实施。其中,绿叶制药社会实践奖学金由药学院根据评定办法组织实施;金正环保创新奖学金和金正环保社会实践奖学金由化学化工学院根据评定办法组织实施

4.请各学院于1116日前奖学金评定结果、社会奖学金申请表(一份)、社会奖学金获奖学生农行卡号、学院的公示表以书面形式(加盖党总支章)报送学生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xsglkytu.edu.cn

奖学金评定结果格式统一用WORD文档编辑,宋体,五号字;各姓名之间空两个英文字符,姓名为两个字的,两字之间空两个英文字符;页面设置为:上2.54cm,1.95cm,左2.88cm,右2.88cm

四、各项奖助学金统一格式及相关表格见附件1、附件2此外,在奖学金评定中要做好学年考核工作,组织填写考核表。

五、按照有关规定,奖助学金直接发放到学生卡中。杜绝截留、挪用及重新收回二次分配,杜绝让受助或获奖学生进行带有强制性质的捐助,各学院要严格把关,监督各个班级、专业做好评选工作。

六、咨询及联系方式

1.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

联系人:贾老师 电话:690224162241(内线)

电子版材料请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164470586@qq.com

地点:办公楼104

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

2.学校及各类社会奖学金

联系人:隋老师 电话:691217862178(内线)

电子邮件:xsglk@ytu.edu.cn

地点:办公楼106

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

附件:1.《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公示表》等

2.《学院各项奖学金申请表》等

3. 2019奖助学金评审时间表

 

                                                        学生工作处

                                      20191011

  • 附件【附件1-3.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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