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0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9-12-24,共次浏览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我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鼓励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届非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校毕业生中组织开展2020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计划内招收的2020年应届毕业研究生、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省级优秀毕业生为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校级优秀毕业生为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0%。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历年综合测评前1/3,校级优秀毕业生在历年综合测评前1/2,无不及格、重修或补考现象(其他重修、补考等情况请教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五)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六)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办法

(一)从2020届毕业生开始,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实行“全网通办”的方式进行,办理网站为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网址:http://hrss.shandong.gov.cn/gxbys/)。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仍然按照程序评选,组织填写《烟台大学2020年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四、评选时间安排及审批程序

1.评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12月24日-12月26日,各学院根据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广泛宣传,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过程作为对广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一环。

第二阶段:初选上报阶段12月30日前,以班级为单位,经导师和班委会在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中提出候选人员名单,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民主评议,报学院评审小组审议,各学院评审小组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按规定的比例确定初选名单,并将初选名单予以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第三阶段:12月31日前各学院组织本学院初选的省级优秀毕业生登录“信息网”个人账户端,选择办事大厅-优秀毕业生项目按照系统规定填写基本信息和主要事迹。,并在系统内进行审核;组织本学院初选的校级优秀毕业生填写《烟台大学2020年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两份)。

阶段:公示审核阶段,各学院初选名单上报后,经审核,就业指导中心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在系统内审核通过,提交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最终审批;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加盖学校公章装入毕生档案。

第五阶段: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无误后,将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在“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信息网”公示无异议,签印电子印章。系统生成“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评审表)。学校下载打印系统中签印电子印章的“评审表”,加盖院、校印章装入毕业生档案。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本学院的评选名额,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毕业离校前如有成绩不及格、重修、补考或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将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4.请各学院于20191231日下午下班前将所有材料(附件1-5按要求报送办公楼110,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305322161@qq.com

五、奖励

经核准的省级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20届优秀毕业生”称号,发放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校级优秀毕业生授予“烟台大学2020届优秀毕业生”称号

六、组织领导及相关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应加强领导,严格条件,控制比例,强化程序,掌握进度,杜绝上报学生中出现不及格及重修等现象,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质量。

附件包括以下材料:

附件1:2020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附件2:2019届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

附件3烟台大学2020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正反面打印,主要事迹要求300字左右

附件42020年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附件52020年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

附件62020年优秀毕业生各学院名额

注:每个初审通过的学生(省级+校级须附历年成绩表原件或加盖学校教务处成绩管理部门印章的复印件,评审表和成绩表分开放且顺序一致,省级优秀毕业生只须提交成绩单即可

咨询电话:6901196      

                                                                     烟台大学学生处 就业工作指导中心

                                                                                                 20191224

 

上一条:关于公布12月26日“双创”中央教室公益直播课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9年教辅单位服务情况学生满意度问卷调查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