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校外住宿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校外住宿审批
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对特殊原因需要在校外租房的学生,学院要向学生说明可能产生的后果和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并逐一按程序严格审核登记,建立工作台账。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加强对学生校外住宿的审核审批,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学生通过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向学院提出校外住宿申请,提交经本人和家长亲笔签字的《申请书》、《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2.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3.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结束后将学院审批结果告知学生。
4.学院建立校外住宿学生工作台账,学生的《申请书》、《承诺书》及相关资料原件由学院存档保存。
5.学院及时通过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报送校外住宿(走读)学生信息。
二、动态掌握校外住宿学生情况
学院要精准摸排掌握校外住宿学生详细情况,逐一核查相关学生是否按照要求履行审核登记程序,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不留学生管理盲点。加强与校外住宿学生的联系,全面掌握学生校外住宿期间思想动态,了解学生参加学校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情况。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将不定期对校外住宿学生情况进行调度抽查。学院相关负责人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因不按照工作要求导致出现学生突发事件等问题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校外住宿学生教育管理
加强对校外住宿学生教育管理,做好学生安全教育,教育引导学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风险预警提醒,避免出现安全事故。学生申请校外住宿,必须提交经本人和家长亲笔签字的《申请书》和《承诺书》,说明租房的原因、房屋详细地址、房屋性质、本人及房主联系方式,并承诺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不组织和参与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学校报告。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