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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学校和社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9-25,共次浏览

各学院:

根据《烟台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修订)》(烟大校发〔20231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3-2024学年本科生学校和社会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学院具体评审办法组织实施本科生学校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2.各学院要在开展评审前,向学生公布本学院具体评审办法、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名单。

3.各学院奖学金评审结果确定后,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开始和结束时,各学院应将公示名单和公示结果告知学生。

4.各学院将各项奖学金评选结果报送至学校后,学校将公示5个工作日。待所有奖学金评审工作结束,学校将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奖励。

二、学校和社会奖学金评审具体要求

1.学校奖学金(指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按照《烟台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修订)》相关规定,结合本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组织实施。

同一学年内,省级以上各类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不可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可以与其他奖学金兼得;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可以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如同时获得省级以上各类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或社会奖学金,奖学金按最高奖励金额发放,不重复发放。

2.校长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学生个人申请、学院审核上报、学校审批的程序。请将推荐材料(申请表、事迹材料)于1010日前报送至教育管理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xsglkytu.edu.cn

3.社会奖学金(指圣凯奖学金、馨德奖学金)按照各自评审实施办法和名额分配表(见附件)组织实施。

4.请各学院于1030日前将奖学金评定结果、社会奖学金申请表(一份)、学校和社会奖学金获奖学生信息统计表、学院公示表以书面形式(加盖党组织章)报送教育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xsglkytu.edu.cn

三、严格遵守规定,严肃工作纪律

按照有关规定,奖学金直接发放到学生卡中,杜绝截留、挪用及重新收回二次分配,杜绝让获奖学生进行带有强制性质的捐助,各学院要严格把关,监督各个班级、专业做好评选工作。

四、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隋老师 电话:6912178

电子邮箱:xsglk@ytu.edu.cn

地点:办公楼106室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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