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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0-09-03,共次浏览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材发【20191号)、《烟台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烟大校发【201854号)(附件1、附件2)文件要求,请各学院合理安排进度,按时完成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事宜以此通知中的文件要求为准。

   各学院一定要在困难生认定工作开始前召开导师工作会,认真传达好认定条件和标准,根据文件认定条件标准学生在校实际生活消费水平准确认定困难生。同时要按照文件要求,成立相关机构和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规范进行困难生认定工作。

    二、困难生认定相关流程、标准、程序具体如下:

  (一)认定机构

    认定机构包括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认定小组、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

学院认定小组,由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学院领导任组长,辅导员、导师、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负责具体组织和审核认定工作。

    班级评议小组,由辅导员或班级导师任组长,班级学生干部、普通学生代表担任成员,普通学生代表比例应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5%,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二)认定档次

    认定档次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三)认定标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国标、省标);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烈士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4.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生活奢侈浪费,有高档消费行为者;

  (2)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3)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4)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5)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结婚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6)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7)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认定流程

    申请认定的学生应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0版)(见附件3)。

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组织申请认定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并负责收集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特困城镇家庭、孤残、烈士子女及长期患重病、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建档立卡学生无需提交证明,以省里下发名单为准。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按照本标准进行评议,将小组成员签字后的《xx班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5)及相关材料报学院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学院认定小组审核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意见后,可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学院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应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审核学院认定小组报送的归档材料(见附件6),统筹各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各专业差异等因素,在征得学院认定小组意见后,对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如师生向学院认定小组提出异议,学院认定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师生在接到学院认定小组答复后仍有异议,可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截止日期、需填写表格及提交材料

    各学院以班级、年级为单位,整理好困难生认定申请审批表、结果汇总表和证明材料,做好目录,排好序,困难生认定归档纸质材料整理要求见附件6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困难生认定工作,于917日前将本学院2017级、2018级、2019级困难生认定工作全部结束(后续因国家资助政策要求,建档立卡学生名单变更导致的困难等级变更报学校资助中心及时更新),2020级困难生认定工作于930日前完成(新生报到时将困难生认定申请表交给学院)。将附件456及困难生认定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办公楼104,将《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izhuzhongxinytu@163.com

    四、各学院要重点依据相关文件开展认定工作

    应从各个方面充分了解提出申请学生的实际情况,落实政策、规范程序、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坚决杜绝隐瞒、谎报等情况的发生。要注意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另外,应告知学生注意关注学生工作处网站资助管理页面(http://stu.ytu.edu.cn/zzgl.htm),关注困难生认定、奖助学金评审、勤工助学、助学贷款等学生资助工作相关通知、公告,及时了解学生资助工作政策、动态。

    其他不明事宜,请及时与资助中心联系。(62241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

         教材发【20191号)

                     2.《烟台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烟大校发【201854号)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0版)

                     4.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

                     5.xx班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结果汇总表》

                     6.困难生认定归档材料目录及要求

 

学生工作处

202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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