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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本科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0-10-07,共次浏览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045号)文件精神及《山东省本专科生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实施细则》、《烟台大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本科)评选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有序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学金相关制度,结合《烟台大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烟大校字〔201263号)文件所规定的评选程序、评选条件开展评选工作,并按时报送所需评审材料,坚决杜绝二次分配、截留、虚假上报等违规现象发生。

二、名额分配

        按照各学院大二到大四在校生人数比例分配名额,由学院进行具体评选。分配名额详见《烟台大学2020年度国家奖学奖、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评审对象及评审要求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二)评审要求

评审具体要求见《山东省本专科生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实施细则》(附件2)。

四、校内评选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请

符合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同时提交2019-2020学年成绩单。

(二)学院评审、公示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根据支撑材料,按照相关制度进行评审,确定拟获奖学生,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学校审核、公示

学院公示无误后,报送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校级审核,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上级审核

学校公示无误后,报送上级部门进行省级、国家级审核,结果将在相关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五)发放

专项资金下达后,由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发放事宜。

四、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申请审批表请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http://221.214.56.34:2482/Login在线填写,自审无误后直接导出,导出的申请审批表应自带编号,该编号不得修改。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签名必须手写外,其他均是通过系统中在线填写导出,系统填报具体要求见《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系统上报详细要求及常见错误》(附件3)。学校意见一栏请各学院不要填写。表格正反面打印,学生本人、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一式四份上交。(四份材料一份上报省里,一份资助中心留存,一份存学生档案,一份学院存档。)

2.烟台大学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公示表》(附件4)、《烟台大学2019-2020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公示表》(附件5),纸质版一式一份,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报送截止时间

1020日前。

(三)报送地址

电子版:发送至zizhuzhongxinytu@163.com

纸质版:报送办公楼10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评选纪律

各学院要严格评选程序、严肃评选纪律,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全面、详细学习、传达相关制度,确定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公开、公正的进行,评选过程中坚决杜绝挪用、截留、二次分配等违规现象的出现。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经上级评审专家认定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允许更换人选。

附件:

    1.烟台大学2020年度国家奖学奖、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

         2. 山东省本专科生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实施细则

         3.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系统上报详细要求常见错误

         4. 烟台大学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公示表

         5. 烟台大学2019-2020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公示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0106

 

  • 附件【附件1-5.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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