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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0-12-02,共次浏览

各学院:

为充分发挥学费减免保障学生学业的应急救助功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烟台大学学费减免管理办法》(烟大校发[2018]54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学费减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请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 减免范围及类别

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注册学费+学分学费,不包括住宿费等其他费用。

学费减免分为全额减免和部分减免。

三、 学费减免的申请条件: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和优抚家庭子女;

(二)因他特殊原因(如家庭所在地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四、 学费减免的程序: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填写《烟台大学学费减免申请表》(附件1)报所在学院审核;

(二)学院对提出学费减免申请的学生进行摸底调查,结合学生平时表现、实际困难程度、本学年已获得的各项资助等情况确定减免学费学生建议名单,于127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附件1纸质版及证明材料送办公楼104资助中心,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zizhuzhongxinytu@163.com邮箱);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建议名单进行调查核实无误后,确定拟减免学费学生名单和额度,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说明: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山东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具体事宜,1110已经下发通知,此次不必申请


附件1、《烟台大学2020-2021学年学费减免申请表》

附件2、《烟台大学2020-2021学年学费减免建议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0121


上一条:关于统计2020年各学院争取社会资金情况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统计报送2020-2021学年各类院级助学金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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