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文件要求,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1-2022学年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有序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奖学金评审制度,结合《山东省本专科生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鲁财科教〔2020〕15号)(附件1)《烟台大学本科生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烟大校发〔2021〕46号)(附件2)文件所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条件开展评审工作,并按时报送所需评审材料,坚决杜绝二次分配、截留、虚假上报等违规现象发生。
二、名额分配及评审方式
(一)名额分配方式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按照2021年认定的2019-2021级困难生人数比例分配名额。具体分配名额详见《烟台大学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3)。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不分配,由资助管理中心统一评审。
(二)评审方式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各学院结合本学院专业设置、学生构成等实际情况,制定详细评审细则。细则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评审。其中,2022年9月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进行评审。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各学院推荐符合条件学生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资助管理中心统一评审。评审结束后统一录入系统。
三、校内评审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请
符合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相关奖学金申请,同时提交2021-2022学年个人成绩单。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还需经过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二)学院评审、公示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根据支撑材料,按照相关制度进行评审,确定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生,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根据支撑材料,推荐符合条件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候选人上报资助中心。
(三)学校审核、公示
学院公示无误后,报送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校级审核,校级审核后公示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上级审核
学校公示无误后,报送上级部门进行省级、国家级审核,结果将在相关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五)发放
专项资金下达后,由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发放事宜。
四、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系统报送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全部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http://221.214.56.34:2482)填报。系统填报具体要求见《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报材料规范说明》(附件4)。
(二)材料报送
各项奖学金除系统填报外,仍需报送:
1.评审报告
需包括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学院评审细则、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特殊情况学生说明、评审结果(资助工作组成员签字)以及特色做法等方面全面、详细的总结本学院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情况。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系统填写,word格式导出、打印、签字盖章后报送,纸质版一式三份上交。(三份材料一份资助中心留存,一份存学生档案,一份学院存档)
3.《烟台大学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公示表》(附件5)《烟台大学2021-2022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公示表》(附件6)《烟台大学2021-2022学年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公示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报送截止时间
10月31日前
(四)报送地址:
电子版:发送至zizhuzhongxinytu@163.com
纸质版:报送办公楼10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评审纪律
各学院要严格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全面、详细学习、传达相关制度,确保励志奖学金评审公开、公正的进行,评审过程中坚决杜绝挪用、截留、二次分配等违规现象的出现。励志奖学金经上级评审专家认定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允许更换人选。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