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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研究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回执录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8-25,共次浏览

各学院:

目前,全国各省、各自治区2023-202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已进入《贷款受理证明》发放、合同回执单确认阶段,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需要在98日前完成研究生贷款回执的录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助学贷款分两种情况

其一是通过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开行)办理贷款,对此类学生,请收齐贷款学生(包括研究生2023级新生)携带回校的国开行《贷款受理证明》,远程办理贷款的学生可在国家开发银行中自行打印《贷款受理证明》。学生需在《贷款受理证明》上标注学号、学费及住宿费,学院整理完毕后安排专人按规定时间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工作。主要流程是:根据《贷款受理证明》(上附验证码),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系统中,核对或录入学生学号,同时录入验证码和贷款金额,完成研究生贷款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工作。

其二是通过农村信用社、哈尔滨银行等非国家开发银行办理贷款,对此类学生,需要填写书面《贷款合同回执单》,请各学院将填写完的《贷款合同回执单》收齐后,一并按规定时间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再将盖好章的回执单返还给学生本人,由学生本人将回执单寄回到当地教育局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各学院贷款研究生回执录入集中办理,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94日(校本部办公楼104

上午 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精准材料高等研究院、建筑学院

下午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核装备与核工程学院

95日(校本部办公楼104

上午 环境与材料工程学院、药学院

下午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96日(校本部办公楼104

上午 机电汽车工程学院、计算机与控制工程学院

下午 土木工程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特里尔可持续发展技术学院

97日(录入回执地点另行通知)

上午 外国语学院、化学化工学院

下午 海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98日未录入的可进行补录。

其他不明事宜,请及时与资助中心刘老师、纪老师联系,电话:69018876902241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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