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男,汉族,海洋学院航海技术183-1班学生。
2018年12月24日晚,海洋学院杨某某等8名学生因言语不和对机电学院2名学生进行打骂,未导致对方受伤。事件发生后,滨海派出所介入调查,经调解,杨某某等人赔付对方800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杨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烟台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杨某某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限6个月(2018年12月29日至2019年6月29日),处分到期后经学院、学校主管部门考察合格后予以解除。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处分决定书下达之日起10日内按照《烟台大学学生申诉管理规定》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烟台大学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