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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分〔2020〕39号关于给予土木工程学院学生陈某某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表日期2021-01-08,共次浏览

陈某某,男,汉族,土木工程学院工程管理专业土192-2班学生。

陈某某自2019年入学以来多次旷课、夜不归宿。本学期以来,陈某某在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累计旷课达30学时,且多次擅自夜不归宿、留宿五星级酒店进行网络直播。辅导员、导师多次批评教育,屡教不改,其行为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烟台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和《烟台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陈某某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限6个月(20201231日至2021630日),处分到期后经学院、学校主管部门考察合格后予以解除。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处分决定书下达之日起10日内按照《烟台大学学生申诉管理规定》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烟台大学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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