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认定

首页 >> 资助管理 >> 困难认定 >> 正文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9-03-20,共次浏览

各学院:

根据《烟台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烟大校发〔201854)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为进一步规范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查形式

各学院对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进行认真复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向资助中心提交复查报告,学校以抽查或调查为主。

二、复查内容

1.组织机构。各学院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以及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家庭走访。各学院每学年要适时安排专人到学生家庭走访,重点走访建档立卡学生或受助资格有异议的学生。不具备走访条件的,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做好家庭经济状况核实工作。

3.建档立卡。要重点复查山东省建档立卡学生提交的材料是否完整,困难证明是否真实。省内扶贫办已经提供名单的不用核查(以资助中心20181024日提供的名单为准)。同时,及时排查是否有遗漏的山东省内建档立卡学生。

三、复查时间

2019320-20194月12日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以本次困难生复查为契机,做好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的完善工作,并做好本年度家访计划。

2.请于2019415日前完成《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情况报告》纸质版的报送。

3.2019年春季学期开始,困难生复查工作只取消困难生资格,不再新增或调整困难档次。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应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相关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学生进行严肃处理。

资助管理中心电话:62241 联系人:贾老师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320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9年暑期经济困难学生家庭实地走访活动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