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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核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8-09-11,共次浏览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核查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37号)精神,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核查的通知》(鲁人社函〔2018189号)要求,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各学院根据国务院第十五督查组对我省实地督查发现的问题:“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存在用人单位招聘时设置不合理条件、将就业与发放毕业证书挂钩、毕业生创业难等现象”进行核查。

二、坚决落实教育部 “四不准”要求

各学院严格落实教育部 “四不准”要求,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三、建立监督举报机制

各学院认真核查毕业生就业数据,告知毕业生可通过新职业网(www.ncss.org.cn)、学信网(www.chsi.com.cn)及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gxbys.cn)查询反馈本人就业状况,确保就业数据的真实性。

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举报电话:0531-88597990;举报邮箱:xuxrst@shandong.cn

2、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535-6881355;举报邮箱:xxzx@ytu.edu.com

四、做好就业状况问卷调查

各学院通知2018届毕业生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毕业生专栏,填写“2018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问卷”。

 

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中心

201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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