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教育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届毕业生就业跟踪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就业跟踪数据是编制学校年度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的重要基础,直接反映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关系到学校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要求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95%以上),是学校学科建设、招生、专业认证的重要参考依据,也是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跟踪范围
2018届未就业毕业生,升学、签约不用跟踪。
三、跟踪方式
12月12日前,各学院要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实名管理服务系统”对本学院2018届毕业生进行就业状况跟踪登记,就业状况信息经毕业生本人网上确认后(毕业生本人录入的就业状况信息不需要网上确认),将计入年底就业率统计范围。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切实提高认识、主动作为,全力做好2018届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工作;
2.跟踪中要通过各种手段与毕业生充分沟通,确保毕业生就业信息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
3.对未就业的毕业生要密切联系,掌握求职动态,发布就业信息,帮扶顺利就业;
4.对已就业的毕业生要及时掌握就业信息,及时把已就业毕业生就业信息录入到就业跟踪系统;
5.各学院在就业跟踪过程中注意收集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材料(三方协议、正规劳动合同、入伍通知书、创业营业执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录用函等原件或复印件,已网签的不需要提供),做好就业考核准备工作,就业签约材料在就业指导中心审核、认定后,将计入学校学生工作考核就业率统计范围。请将收集的材料于12月3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中心。
附件1: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流程
附件2:烟台大学学生工作考核办法(修订)就业部分
附件3:各学院2018届毕业生就业率统计进度表(11.14)
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中心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