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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8-11-14,共次浏览

各学院:

按照教育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届毕业生就业跟踪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就业跟踪数据是编制学校年度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的重要基础,直接反映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关系到学校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要求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95%以上),是学校学科建设、招生、专业认证的重要参考依据,也是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跟踪范围

2018届未就业毕业生,升学、签约不用跟踪。

三、跟踪方式

1212日前,各学院要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实名管理服务系统”对本学院2018届毕业生进行就业状况跟踪登记,就业状况信息经毕业生本人网上确认后(毕业生本人录入的就业状况信息不需要网上确认),将计入年底就业率统计范围。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切实提高认识、主动作为,全力做好2018届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工作;

2.跟踪中要通过各种手段与毕业生充分沟通,确保毕业生就业信息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

3.对未就业的毕业生要密切联系,掌握求职动态,发布就业信息,帮扶顺利就业;

4.对已就业的毕业生要及时掌握就业信息,及时把已就业毕业生就业信息录入到就业跟踪系统;

5.各学院在就业跟踪过程中注意收集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材料(三方协议、正规劳动合同、入伍通知书、创业营业执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录用函等原件或复印件,已网签的不需要提供),做好就业考核准备工作,就业签约材料在就业指导中心审核、认定后,将计入学校学生工作考核就业率统计范围。请将收集的材料于123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中心。

附件1: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流程

附件2:烟台大学学生工作考核办法(修订)就业部分

附件3:各学院2018届毕业生就业率统计进度表(11.14

 

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中心

20181114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

上一条:关于报送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相关材料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参加“两校名师讲堂”——学生职业发展指导的思考与实践报告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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