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19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将有关毕业生就业方案编制、报送和就业手续办理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就业方案编制日程安排
按照工作安排,我校定于6月12日上午8:00锁库上报就业方案,就业指导中心按规定时间去省人社厅领取就业报到证。
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1、6月5日,各学院进行第一次就业方案核对(就业方案见“2019届就业工作群”),并汇总各班级上报的各类信息有误情况。
2、6月7日中午11点前各学院将核对情况汇总报至就业指导中心:纸质版(加盖学院行政公章)+电子版(按照就业方案的格式用EXCEL文档,发送至305322161@qq.com)。
3、6月10日中午12:00前,完成“山东生源待就业毕业生”网上实名登记。
按照省人社厅的要求,各学校锁定就业方案前,须组织所有山东生源待就业毕业生,登陆“信息网”的“未就业毕业生登记”栏目进行未就业实名登记,并确保毕业生相关信息完整准确。
4、6月12日锁库后,由就业指导中心下载《就业方案信息确认表》,并发至各学院(届时请关注“2019届就业工作群”),由各学院自行打印(A3),一式两份,经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加盖学院行政公章,于6月12日下午4:00之前交至就业中心110室。
特别说明:由于数据库的更新和各地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有一个时间过程,为确保每名毕业生的就业信息都能准确列入方案库,并得到毕业生本人的确认,从而按时完成我校就业方案的上报工作,请通知本学院有签约意向的毕业生务必在6月7日前完成网上签约,线下签约的毕业生也必须在6月10日前录入到山东高校就业信息网。数据库锁定后,不影响学生网上签约,但须自行办理改派事宜。
二、有关就业方案编制过程中各类情况说明
1、就业协议书的审核录入。毕业生在省内就业且已在网上签约的,其就业信息由网上自动生成,学校负责审核协议书;毕业生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约到省外就业的,可由其本人录入就业信息,学校负责审核(主要审核是否符合该省接收毕业生要求), 审核机关和事业单位聘用编制内毕业生,需要单位上传录取通知书、聘用通知书或者单位盖章的录用协议书方可审核。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其就业协议书未经学校在网上审核的,不能进入就业方案库。
2、多形式就业材料的审核录入。毕业生多形式就业且不具备签约条件的,各学校按以下要求进行审核:
(1)升学、户档留校材料的审核录入。已参加研究生复试并调档的,按升学对待;毕业生考取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也按升学对待,同时将“非全日制研究生”字段设置为“是”;申请户档留校的,按缓派对待,暂不签发报到证。由各学院负责审核,或使用“其他去向管理”栏目中“升学”功能,录入相关升学信息。在已参加研究生复试并调档、上线或者确认录取的毕业生,按升学对待并务必在6月5日前录入相关信息。升学的学生不签发就业报到证。考取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档案去录取学校的,档案邮寄地址要填填录取学校地址;回生源地的填生源地。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报到证抬头是到生源地人社部门。
(2)毕业生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复印件重点审核劳动合同起止日期,其中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视为灵活就业;;
(3)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审核营业执照复印件;
(4)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审核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5)毕业生与外省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不办理户口迁移的,审核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不再填写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
(6)毕业生申请出国(境)学习的,审核毕业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及录取通知书;出国(境)工作的,审核接收单位出具证明;
(7)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审核毕业生本人提交的灵活方式就业证明;
以上信息原则上由毕业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登录“信息网”“毕业生管理专区”,使用“就业信息维护”栏目下的“签约中心”、“其他去向登记”等子栏目,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网”,学院负责审核。
升学和应征入伍也可由学院根据毕业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登陆“学校管理专区”,使用“就业信息审核”栏目下“其他去向维护”子栏目,审核后直接录入。
毕业生与外省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办理户口迁移的,由毕业生在录入省外就业协议书或网签应约时,派遣去向选择“派出”。可根据该省接收毕业生要求变更报到证签往单位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
毕业生与外省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不办理户口迁移的,由毕业生在录入省外就业协议书或网签应约时,派遣去向选择“回生源地”。
三、需要学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说明
1、各学院要将毕业生多形式就业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出国(学习或工作)证明、征兵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等材料留存待查,6月12日锁定就业方案后,各学院不能再修改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和签约信息。
2、志愿服务西部的毕业生和赴外国志愿者由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处理就业方案,设置为缓派,学院提供确定学生名单(仅报送纸质版即可,就业指导中心将与校团委核对)。
各学院在编制就业方案时,要认真审核有关材料,严格按规定录入信息,不得漏项、缺项,更不准虚报、瞒报。各学院要自觉接受毕业生对就业方案的监督,及时处理和解决毕业生在就业方案信息确认时提出的问题,杜绝毕业生“被就业”现象的发生。严禁以扣发毕业证、报到证等为由,逼迫毕业生签假协议(包括各种人事代理公司)、造假证明。不得伪造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材料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各学院务必将就业方案的有关信息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认真核对,对因审核不认真出现错派、误派的,由学院负责。
四、有关学生不毕业情况处理
毕业生已经确定为不毕业的(休学、退学、留级、取消学籍的),由学院在就业信息网上将其设置为“不毕业”;结业的,由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处理。并请将不毕业名单、结业名单报送至就业指导中心审核。
特别注意:就业方案编制重要性不言而喻,请各位负责老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不要耽误学校总体工作进程。
咨询电话:(690)1196 联系人:王文静
就业指导中心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