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适配助学行动>的通知》(残联厅函〔2019〕245 号),更好地帮助残疾大学生克服障碍、改善功能,顺利适应高校学习和生活,省残联和省教育厅决定共同开展辅助器具适配助学行动,为残疾大学生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及适配标准
服务对象为在我省普通高校就学(含外省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的在校大学生(包括专科、本科、研究生层次,此次统计包含2020级学生)。残疾大学生在当地残联适配过辅助器具,且该辅助器具还在使用年限内的,不在适配的范围。
由省辅具中心和各市残联统一为有辅助器具适配需求的残疾大学生适配轮椅、助行器、助视器、助听器、假肢矫形器等基本型辅助器具,以便利残疾大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为适配标准。假肢矫形器由省辅具中心统一招标适配指定型号,免费适配。
二、行动步骤
各学院负责统计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大学生信息,填写《山东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1)、《山东省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适配需求汇总表》(见附件 2),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zizhuzhongxinytu@163.com,附件2纸质版加盖公章后和附件1纸质版一并报送资助中心,所有材料在9月25日前上报。
后续学校汇总统一报送省辅具中心,由省辅具中心和各市残联共同实施评估适配。省辅具中心和各市残联于收到适配大学生信息后 1 个月内,制定工作方案,参考残疾大学生本人意愿,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于当年的 12 月 10 日之前完成评估适配工作。
我省就读残疾大学生原则上由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到其所在高校集中实施适配。
提供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机构负责持续跟踪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使用情况,安排并监督做好后续服务。
附件:1.山东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申请审批表
2.山东省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适配需求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处(部)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