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省属高校奖助学金的通知》(鲁学助(2021)21号)、《烟台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烟大校发(2016)14号)、《烟台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烟大校发〔2021〕2号))《烟台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试行)》(烟大校发(2016)15号)、《烟台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烟大校发〔2021〕2号)、《烟台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试行)》(烟大校发(2016)1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学院具体评审办法组织实施各项评审工作。
国家奖学金评审执行《烟台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烟大校发〔2021〕2号)。《烟台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试行)》(烟大校发(2016)15号)仍施用于高年级研究生;2021级研究生执行《烟台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烟大校发〔2021〕2号))。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在开展评审前,将评审工作通知到所有具备参评资格的研究生。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根据各项评选办法的具体要求,成立评审委员会,制定测评量化标准,严格评审程序,认真组织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评选结果报送至学校后,学校将公示5个工作日。待所有评审工作结束,学校将适时发布表彰文件,组织召开全校表彰大会。
二、评审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在2021年10月22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报送至研究生教育管理科,并将电子版发到yanda001@126.com。
1.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2.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测评量化标准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情况一览表
5.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评审报告要反映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过程、评审结果等内容)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将组织审核学院评审结果,并公示。届时,请各学院统一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建议人选登陆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http://221.214.56.34:2482/Login)在线填写申请审批表,填写完成并确认无误后,导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2份),导出的申请审批表生成的信息不得修改。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签名必须手写外,其他均通过系统中在线填写导出。其中,学生申请时间统一写:2021年10月11日,辅导员推荐时间统一写:2021年10月12日,评审情况和院系意见时间统一写:2021年10月15日。学校意见一栏请不要填写。待学校审核通过后,将通知学院导出打印申请审批表,表格正反面打印,报送研究生教育管理科。学生处负责将2020-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二)学业奖学金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在2021年11月5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报送至研究生教育管理科,并将电子版发到yanda001@126.com。
1.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报告(评审报告要反映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过程、评审结果等内容)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
3.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药学院)
待学校审核公示后,学院在2021年11月18日前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上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学生处审核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优秀研究生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在2021年11月5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报送至研究生教育管理科,并将电子版发到yanda001@126.com。
1.本学院优秀研究生评审报告(评审报告要反映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过程、评审结果等内容)
2.本学院优秀研究生汇总表
3.2021年烟台大学优秀研究生申请审批表
(四)优秀研究生干部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在2021年11月5日前,将以下纸质材料报送至研究生教育管理科,并将电子版发到yanda001@126.com。
1.本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报告(评审报告要反映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过程、评审结果等内容)
2.本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汇总表
3.本学院研究生干部情况汇总表
4.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审批表
三、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希斌 电话:6901857(61857)
电子邮件:yanda001@126.com
地点:办公楼111室
附件:各奖项相关资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优秀研究生
4.优秀研究生干部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