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1-10-03,共次浏览

各学院: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优化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流程 服务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更好地服务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现就优化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流程、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发放标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人;

2、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1000/人;

3、孤儿毕业生,标准为1000/人;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扶养儿童毕业生),标准为1000/人;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人;

6、残疾人毕业生及脱贫享受政策残疾人(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人;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人。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补贴。

二、申请发放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学院要制定困难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管理办法,建立责任机制,做好申报过程中各项证明材料的审验。既保证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真实,又要避免让学生开具“奇葩证明”现象,尽量通过个人现有证照和网络核验来证明,对于网络核验不通过的由学生本人上传相关证照材料。

(二)毕业生申请(103日—1015日)。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网址为https://www.sdgxbys.cn)“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和个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承诺书。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如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市级有关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内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以受理。逾期未申请或规定期限内相关佐证材料无法审核通过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三)学校审核(103日—1016日)。各学院须明确专人负责,及时登录信息网“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进行审核,务必于1016日前完成初审并通过系统提交。审核主要内容:一是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毕业学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二是系统校验比对不通过的毕业生,申请类别与佐证材料是否相符,审核不通过的,须注明未通过审核原因并通过系统反馈毕业生本人。

三、其他事项

各学院要明确告知申请人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由所属学院负责追回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中心

                             2021103


上一条:关于组织召开主题班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成立2021年烟台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