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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发)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1-10-26,共次浏览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62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1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有序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2021-2022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评选人数及金额

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根据2021年我校国家助学金总名额和总金额,以各学院在校生人数为基础,结合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分配。具体分配名额见《烟台大学2021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评选条件

符合《烟台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烟大校发[2021]46号)(附件2)文件规定。

四、评选程序

1、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辅导员、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学院助学金初审、公示等工作。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并附个人相关申报材料;

3、学院评审小组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建议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评审小组上报的建议名单及资助档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审结果,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说明

(一)材料报送要求

1.系统报送

各学院1115日前将本学院国家助学金备案表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http://221.214.56.34:2482)填报。填报时请务必按照要求认真填写。

2.材料报送

各项奖学金除系统填报外,需同时报送:

1)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需包括学院资助评审小组成员、学院评审细则、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评审结果(资助工作组成员签字)以及特色做法等方面,全面、详细的总结本学院助学金评审工作情况。报告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学生工作分管领导签字,电子版发送邮箱。

2)《烟台大学2021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备案表》(附件4)电子版。

3)《2021年助学金目录》(附件5)、《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为便于后续装订存档,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里请插入电子照片后打印)纸质版。

3.报送截止时间

请于111517:30 前将材料交至资助中心,电子版发送邮箱,学校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4.报送地址:

电子版:发送至zizhuzhongxinytu@163.com

纸质版:报送办公楼10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资金发放

国家助学金分为秋季和春季2个学期进行发放。国家助学金专项资金下达后,由资助管理中心在1130日前通过学校财务系统绑定的农行卡将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送给学生。

为保证国家助学金顺利发放,请同学们确保自己在财务系统绑定的农行卡处于激活、可用状态。如发生丢失、更换农行卡的情况,请及时到办公楼一楼通过自助设备进行银行卡绑定(需要学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和新换的省内农行卡,到办公楼一楼财务自助设备上进行学生信息变更)。

(二)评选工作要求

1.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奖助学金标准和名额评选,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调减资助名额;

2. 评选时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评选过程中不得出现当众比穷、诉苦的情况,公示时应严格保护申请学生家庭信息隐私。

3. 2021年转专业学生在现在所在学院进行评选;

4. 各学院在具体分配国家助学金档次和名额时,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全院受助学生人数必须与学校分配名额一致,全院受助学生总金额=分配名额*3300元;

2)国家助学金档次分为三档,三档:4400/学年,二档:3300/学年,一档:2200/学年;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水平需与认定档次相匹配。

(三)评选纪律

各学院要严格评选程序、严肃评选纪律,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助学金评选工作,全面、详细学习、传达相关制度,确定国家助学金评选公开、公正的进行,评选过程中坚决杜绝挪用、截留、二次分配等违规现象的出现。



学生工作部(处)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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