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1-12-15,共次浏览

各学院:

为进一步搭建平台,整合资源,促进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根据《烟台大学辅导员名师工作室评选实施方案》,现决定在全校辅导员中开展校级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根据《烟台大学辅导员名师工作室评选活动实施方案》所列评选条件进行申报。

2.依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要求,围绕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即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以及辅导员队伍素质能力提升等方面进行申报。

3.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1名,团队成员3-5名。工作室负责人原则上只能负责1个工作室,工作室成员由申报人根据工作室实际需求,结合擅长领域、所学专业、工作特色等在全校辅导员范围内确定,鼓励跨学院联合申报,原则上应包含至少两个学院的辅导员。

二、申报程序

1. 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填写《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申报书》,并提交学院予以审核。

2. 资格审核。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按照评选条件和申报材料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

3. 组织评审。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4. 公示公布。根据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名单,由学校下发文件进行认定。

三、工作要求

1.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校级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申报工作,将其作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积极组织申报。

2.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1230日,申报者所在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提高申报质量。

3.申报者根据《烟台大学辅导员名师工作室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和本通知有关要求,如实填报和提交相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当即予以撤项并通报批评。

4.以学院为单位于1230前将经负责人和成员签名、申报单位盖章后的《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申报书》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111室,电子版材料传发送至邮箱xsjy@yt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2021年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申报”字样,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61857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11215

上一条:关于组织参加2020-2021学年奖学金颁奖典礼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关于举办2021年全国高校就业指导人员初级培训班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