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烟台大学辅导员考核与绩效工资发放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辅导员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2021年在岗的招聘和选聘的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包括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团委书记和副书记、辅导员等专职从事本科生、研究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服务等学生工作的人员。2021年7月份以后新入职辅导员岗位人员,不参加此年度考核,但需进行自我评议。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师德状况等;能,主要考核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工作创新能力、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等;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作风、投入情况等;绩,主要考核学生教育管理成果、工作研究成果等;廉,主要考核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考核工作要以辅导员年度工作为依据,重点考核职业素质、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组织建设、学生管理服务、维护校园稳定及工作创新和特色等内容。
三、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辅导员的考核工作。
四、考核程序
1.考核打分。在辅导员自我评议的基础上,进行学生评议、学院评议、部门评议,对辅导员进行全面、集中考核。
2.确定考核结果。党委学工部对各项评议结果进行汇总,学校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评议结果进行复核,确定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
五、考核步骤说明
1.自我评议:辅导员本人按照考核内容、要求,对照辅导员岗位职责,结合2021年度的个人工作分工及工作业绩填写自评表(附件1、附件2),此项作为考核基础材料。请于7月1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自评表电子版发送到xsjy@ytu.edu.cn,纸质版送至办公楼106。
2.学生评议:党委学工部根据辅导员所带学生情况,组织相应学生对其进行匿名评议。此项考评占考核结果的40%。
3.学院评议: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辅导员、行政人员、教师和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结合辅导员自我评议、日常表现等各方面情况,依据学院有关考核细则对辅导员个人工作进行评议,提出考评意见。学院评议于7月11前完成,请将学院评议票(附件3)原始材料、评议结果呈报表(附件4)报送至办公楼106。此项考评占考核结果的30%。
4.部门评议: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根据辅导员具体工作职责,结合各学院相关工作的对口分工,由对口部门对具体负责某项工作的辅导员进行评议。此项考评占考核结果的30%。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考核结果将作为辅导员绩效考核、职称评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力促通过考核达到总结工作经验、推广先进典型、促进工作发展的目的。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学工部联系。
附件:1.烟台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自评表(招聘辅导员)
2.烟台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自评表(选聘辅导员)
3.烟台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学院评议票(招聘辅导员)
4.烟台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学院评议结果呈报表
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