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 43 号)和《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鲁教工委发〔2019〕3 号),推动全省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培养一批高校辅导员领军人物及优秀团队,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四批山东高校辅导员领航工作室评选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数量
拟立项建设 10—15 个全省高校辅导员领航工作室。
二、申报条件
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每个工作室设主持人 1 名,团队成员若干名。拟申报工作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在学校高度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制机制健全,辅导员队伍建设有力,已开展校级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工作扎实,经验丰富,成效明显。
(二)主持人须为全省高校在岗在编的专职辅导员。“山东高校辅导员名师”以及在建山东高校辅导员领航工作室主持人不再申报。
(三)主持人及成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工作勤恳扎实,育人实效突出,品行端正、师德高尚。
(四)主持人原则上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辅导员工作 5 年以上且具有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意愿,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5岁。
(五)主持人工作业绩突出,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效明显,获得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奖励。
(六)主持人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有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善于将工作经验、工作规律概括提炼,近 5 年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厅级以上相关科研课题。
(七)所申报工作室建设方向明确,建设成果能够服务于大学生成长成才;围绕建设方向已开展有特色、有推广价值的工作,具备工作室建设相关工作、研究和队伍基础;原则上应有从事校级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的经验。
(八)主持人及成员师生满意度高,个人及所带学生无重大违纪和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每所高校根据评选条件向省厅推荐申报。
(二)资格审核。省厅组织专门力量对参评工作室进行资格审核。
(三)专家评审。省厅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工作室进行初评,确定入围答辩人选。
(四)现场答辩。省厅召开现场答辩评审会,确定拟建设工作室名单。
(五)实地考评。省厅组织工作组对拟建设工作室进行现场实地考评。
(六)公示挂牌。研究审议后,对工作室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省厅将发文公布并为工作室命名、挂牌。
四、管理考核
省厅将对立项建设的工作室按照《山东高校辅导员领航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鲁教工委字〔2020〕5 号,以下简称《办法》),给予相应的政策与经费支持,委托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山东大学)进行日常管理考核,完善退出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辅导员领航工作室申报工作,将其作为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培养领军人物和业务骨干的重要抓手,积极动员组织优秀辅导员及团队进行申报。
(二)注重总结,打造特色。各学院要突出重点、凝练特色、培育品牌,认真总结已有经验,加强统筹设计,明确工作室建设目标、实施计划、主要举措和预期成果。
(三)明确要求,按时报送。各学院按要求组织辅导员积极申报,请于9月29日前,将《山东高校辅导员领航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电子版报送到邮箱ytdxfdyfz@163.com,纸质版经学院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办公楼109室。
六、联系方式
党委学工部(处)辅导员发展中心
办公电话 0535-6901857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