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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9-30,共次浏览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通知要求及《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烟台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烟大校发〔202146号)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有序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学金相关制度,结合《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烟台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烟大校发〔202146号)文件所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条件开展评审工作,并按时报送所需评审材料,坚决杜绝二次分配、截留、虚假上报等违规现象发生。

二、名额分配

按照各学院大二到大四在校生人数比例分配名额,由学院进行具体评审。分配名额详见《烟台大学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奖、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评审对象及评审要求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山东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二)评审要求

评审具体要求见《山东省本专科生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实施细则》(附件2)《烟台大学本科生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实施细则》(附件3)。

四、校内评审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请

符合国家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国家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同时提交2021-2022学年成绩单。

(二)学院评审、公示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根据支撑材料,按照相关制度进行评审,确定拟获奖学生,并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

(三)学校审核、公示

学院公示无误后,报送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校级审核,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上级审核

学校公示无误后,报送上级部门进行省级、国家级审核,结果将在相关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五)发放

专项资金下达后,由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发放事宜。

五、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

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和《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填报具体要求见《国家奖学金上报材料规范说明》(附件6)。学生成绩单扫描件,申请审批表中填写的奖项证书扫描件,以上均提交电子版。

2.山东省政府奖学金

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http://221.214.56.34:2482/Login在线填写,自审无误后直接导出,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签名必须手写外,其他均是通过系统中在线填写导出,系统填报具体要求见《山东省政府奖学金上报材料规范说明》(附件7)。学校意见一栏请各学院不要填写。表格正反面打印,学生本人、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一式三份上交。(一份资助中心留存,一份存学生档案,一份学院存档。)

3.烟台大学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公示表》(附件8)《烟台大学2021-2022学年山东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公示表》(附件9),纸质版一式一份,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报送截止时间

1010日前。

(三)报送地址

电子版:发送至zizhuzhongxinytu@163.com

纸质版:报送办公楼10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评审纪律

各学院要严格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奖学金评审工作,全面、详细学习、传达相关制度,确保国家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公开、公正的进行,评审过程中坚决杜绝挪用、截留、二次分配等违规现象的出现。国家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经上级评审专家认定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允许更换人选。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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