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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生学校和社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9-30,共次浏览

各学院:

根据《烟台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21-2022学年本科生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学院具体评审办法组织实施本科生学校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2.各学院要在开展评审前,向学生公布本学院具体评审办法、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名单。

3.各学院奖学金评审结果确定后,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开始和结束时,各学院应将公示名单和公示结果当面告知所有相关学生。

4.各学院将各项奖学金评选结果报送至学校后,学校将公示5个工作日。待所有奖学金评审工作结束,学校将适时发布表彰文,组织召开全校表彰大会。

二、学校及各社会奖学金评审具体要求

1.学校奖学金(指“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学习进步奖”)的评选工作按照《烟台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烟大校发〔201445号)相关规定,结合本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组织实施。

2.校长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学生个人申请、学院审核上报、学校审批的程序。请将推荐材料于1012日前报送至学生管理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xsglkytu.edu.cn

3.社会奖学金(指“圣凯奖学金、馨德奖学金、金正环保奖学金”)按照各自评审实施办法和名额分配表(见附件)组织实施。其中,金正环保创新奖学金和金正环保社会实践奖学金由化学化工学院根据评定办法组织实施

4.请各学院于1110日前将奖学金评定结果、社会奖学金申请表(一份)、学校和社会奖学金获奖学生信息统计表、学院公示表以书面形式(加盖党组织章)报送学生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xsglkytu.edu.cn

三、严格遵守规定,严肃工作纪律

按照有关规定,奖学金直接发放到学生卡中,杜绝截留、挪用及重新收回二次分配,杜绝让获奖学生进行带有强制性质的捐助,各学院要严格把关,监督各个班级、专业做好评选工作。

四、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隋老师 电话:6912178

电子邮箱:xsglk@ytu.edu.cn

地点:办公楼106

附件:学校和各社会奖学金评审材料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2930

 

上一条:关于成立2022年烟台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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