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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第四批青年教师担任辅导员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11-02,共次浏览

 

 

为充分发挥青年教师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重要作用,形成全员育人氛围,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2017)》《烟台大学选聘青年教师担任辅导员工作方案(试行)》(烟大党发〔2019〕47号)等文件要求,学校计划选聘第批青年教师担任辅导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2022年新进青年教师;其他在职青年教师。

二、选聘条件

1.志愿并适合从事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青年教师(包括教辅岗位),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学历。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3.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4.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5.身心健康,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聘期内授课课时较少,有一定的时间保障能够胜任辅导员岗位工作任务。

三、选聘程序

1.符合任职条件并有意应聘的青年教师,填写《烟台大学青年教师担任辅导员申请表》,报所在学院审核学院填报推荐意见,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根据选聘计划,结合学院推荐意见,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应聘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在本人所在学院担任辅导员。

3.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用人学院与拟录用青年教师签订《烟台大学青年教师担任辅导员聘用协议书》,并报人事处备案。

四、相关要求

1.青年教师应协调好担任辅导员与个人访学、进修的时间,如学年内有访学、进修计划,则不能申请担任辅导员。

2.选聘辅导员管理待遇和岗位职责按照《烟台大学选聘青年教师担任辅导员工作方案(试行)》(烟大党发〔2019〕47号)规定执行

3.选聘辅导员聘期为一年,期满后,遵照协议可申请续聘。聘期结束,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对青年教师担任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4.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烟台大学青年教师担任辅导员申请表》原则上每个学院推荐1-3名青年教师请于11月11日前,报送纸质版材料至办公楼109办公室,发送电子版材料ytdxfdyfz@163.com。联系人:解囡,电话6901857。

 

 

附件:烟台大学青年教师担任辅导员申请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人事处  

202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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