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以上竞赛获奖学生表彰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05-24,共次浏览

各学院:

2022年度,我校学生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的各类竞赛,取得了优异成绩。按照《烟台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22年度省级以上竞赛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奖励。工作要求如下:

一、奖励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奖励的申请条件与奖励标准

(一)申请条件

由学校相关部门统一组织,代表学校参加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发起、批准、组织和认定的省级以上竞赛的决赛时,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二)奖励标准

参加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决赛,获国家级特等奖、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8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获省级特等奖、一等奖者,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奖励。最佳个人奖等同于二等奖。

参加相应国家级专业学会组织的竞赛决赛,获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者,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奖励。

三、工作程序

(一)学院申报。524-531日,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本学院省级以上竞赛获奖学生表彰奖励工作,按照工作要求统计、审核、报送学生获奖信息及获奖证书等支撑材料。学院在审核学生获奖申请条件时,需按照《烟台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修订)》、《烟台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修订)》中“烟台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类别表”进行资格认定。

资格认定有关要求:1.同一参赛项目就高申请奖励,不得重复上报。同一团队同项目只可申报一次,不得多人重复上报。2.“国际级”获奖的认定等级等同于“国家级”。3.其他不在“烟台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类别表”中的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发起、批准、组织的省级以上竞赛决赛获奖也予以认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指教育部、团中央、教育厅、团省委等行政主管部门,以获奖证书的签章为准。4.获奖时间即证书发放日期应为202211-1231日之间,学院要审核获奖证书原件的真实性。

(二)学校审核。61-66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学院申报材料,对照学生提交的获奖证书等支撑材料逐一对全部学生获奖信息进行二次审核认定。

(三)学校公示。67-613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将拟表彰奖励学生名单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网站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四)表彰奖励。6月下旬,学校发布表彰文件并对获奖学生进行奖励。

四、工作要求

省级以上竞赛获奖学生表彰奖励工作是加强学校学风建设和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重要载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认真组织,严禁出现程序缺失或不规范等情况,对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奖励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各学院于531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申报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和学院申报表(见附件)纸质版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教育管理科(办公楼106室),并将学院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glk@ytu.edu.cn,联系电话6912178

 

附件:1、学院申报表模板

2、《烟台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修订)》(烟大校发〔202315号)

3、《烟台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修订)》(烟大校发〔202035号)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3524

 

  • 附件【附件1、2、3.zip】已下载

上一条:关于进行2022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报送2023年本科生毕业典礼相关资料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