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烟台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修订)》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烟台大学“十大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烟台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符合《烟台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修订)》中荣誉称号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学年内未因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年内所修课程(包括任选课)考核成绩合格;
4.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二)且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内曾获得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且综合测评成绩专业排名前10名,研究生要有比较突出的科研成果;
2.对学校有特殊贡献、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国家、省级媒体重点报道;
3.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奖项;
4.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有较强社会工作能力,有突出工作成绩。
三、推荐名额
各学院依据评选条件,结合本学院实际,做好组织推荐工作,每学院最多推荐1人。
四、工作程序
(一)学院推荐。学院积极宣传,组织学生报名,审核学生申报材料,确定学院推荐人选。于10月22日前,将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个人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纸质版报送至教育管理科(办公楼106室),并将候选人推荐表、个人事迹材料、个人答辩PPT(文件名:姓名+学院)、个人生活照一张(像素800*600,文件名:姓名+学院)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至邮箱xsglk@ytu.edu.cn。联系人:隋老师,电话:6912178。
(二)学校审核。学校对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
(三)学校评选。学校通过网络投票和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选工作。
1.网络投票。具体投票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2.现场答辩。组织召开评选答辩会对参选学生进行现场评分投票。答辩程序为个人3分钟陈述(PPT辅助)、评委提问、教师和学生评委投票。个人陈述主要着重学习成绩、所获荣誉、学生活动、学术研究、实践创新、志愿服务等方面,突出特色,适当运用数据、图表。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结果公示。学校根据网络投票和现场答辩成绩确定最终十名候选学生名单,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网站进行公开公示。
(五)学校表彰。学校发布表彰文件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把本次“十大优秀学生”评选工作作为加强学校学风建设和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重要载体抓实抓好,精心部署,认真挖掘。
(二)严格把关,确保公正。要坚持实事求是和择优推荐的原则,接受广大同学的推荐和自荐,并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确保评选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树立典型,扩大宣传。在做好培优育优的同时,要深入挖掘优秀学生的典型事迹,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学生感受正能量,激发学习动力,进一步推进学风建设工作。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在评选工作中,严禁出现程序缺失或不规范情况;在网络投票环节中,严禁利用不正当手段刷票。对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监督举报电话:6912178。
附件:烟台大学“十大优秀学生”候选人推荐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