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27号令)和《山东省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评价办法》(鲁档发〔2020〕2 号)的要求,高等学校应当对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现将2023级本科生档案归档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纸质档案要求
1. 高中档案、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登记表(放入档案版)、高考电子档案(加盖教务处公章)为档案必放材料,学生党团材料由学院自行保存,以备后续发展工作所需,毕业时放入学生档案即可。
2. 各班学生档案按学号由小到大的顺序依次排列,档案上方附两份纸质版班级名单(格式参照附件1),名单顺序与档案排列顺序一致,退学和未报到学生的信息无须体现在班级名单中,已报到无档案学生的信息须体现在班级名单中,备注处标注“无档案”。电子版班级名单于归档当日拷贝到学生档案室。
3. 2022级转专业及预科班学生信息须在班级名单中体现,归档当日将其档案转入现所在班级。
二、学工系统操作内容
本学年启用学工系统学生档案管理模块,具体内容参照附件2操作指南。
请各学院按照附件3归档时间安排到西大活103进行此项工作,科教园区学院归档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535-6(90)2265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