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掌握我校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级各类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烟台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烟大校发〔2021〕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复查范围
1.对2023-2024学年秋季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随机抽选不少于3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真实性核实,重点复查受助资格有异议的学生;
2.引导鼓励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学生主动退出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3.结合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在校生活、学习及家庭情况,调整学生困难档次;
4.对出现生活铺张浪费等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学生取消认定;
5.对全国资助系统和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资助系统下发的2024年春季新增重点保障人群学生、突发重大困难学生进行认定。
二、认定原则
1.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学校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认定条件和流程进行;
2.认定档次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请认真复核学院困难学生数据库是否规范标准;
3. 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返贫监测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取消认定或降低认定等级。
三、复查时间
2024年3月15日—4月15日
四、相关要求
1.复查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成立学院认定小组和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严格认定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强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根据学院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励志诚信教育活动。
3.本次认定复查结果将作为2023-2024学年励志奖学金评审依据。
五、材料报送
4月15日前,各学院将《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查情况报告》word、《学院2024年春季复查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结果汇总表》Excel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izhuzhongxinytu@163.com,纸质版交至办公楼104。学院复查报告中要写明发生学籍变动的困难生信息(休学、退学、转专业、入伍等)和调整档次、取消的困难生信息,同时附《2024年春季困难生复查班级评议结果表》(附件2)和《学院2024年春季复查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结果汇总表》(附件3)。
只有调整档次、取消、新增困难生的班级需要填写《2024年春季困难生复查班级评议结果表》,没有变化的班级无需填写。《2024年春季困难生复查班级评议结果表》上班级评议一栏需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签字,原件交学校,学院留一份复印件存档。
资助管理中心电话:6901887 联系人:刘老师
附件1.《烟台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烟大校发〔2021〕47号)
附件2:《2024年春季困难生复查班级评议结果表》
附件3:《学院2024年春季复查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结果汇总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5日窗体底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