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推进落实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烟台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烟大校发【2021】47号)文件要求,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事宜以此通知中的文件要求为准,即:《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58号)和《烟台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烟大校发【2021】47号)。
二、认定范围
认定需同时满足:
1.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 本学年有以下行为的学生不在本次认定范围内:休学、退学及其他因故未在学校进行本学年学业的非在校生。
三、认定档次
认定档次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四、开展时间
2024年9月20日——10月16日
五、工作要求
(一)工作准备:
1.召开导师会
各学院需在困难生认定工作开始前召开导师工作会,认真传达好认定条件和标准,根据文件认定条件标准和学生在校实际生活消费水平准确认定困难生。同时要按照文件要求,成立相关机构和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规范进行困难生认定工作。
2. 提前告知
各学院需在认定工作开始前,积极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并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相关规定、通知及时告知到学生本人。
(二) 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如实填写并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相关支撑材料的复印件。
(三)组织认定
1.成立学院认定小组
各学院成立学院认定小组,由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学院领导任组长,辅导员、导师、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负责具体组织和审核认定工作。
2.成立班级评议小组
班级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人数不应低于班级人数的 10%。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得作为评议小组成员。评议小组成员需签署保密承诺,不得将申请认定学生的家庭隐私信息传播。
3.工作职责
班级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学院认定小组审核。
学院认定小组汇总、审核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认定小组应对学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解释说明,使学生清晰明确工作内容、程序。认定小组成员应尊重学生隐私,不得散布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信息,不得组织学生公开评选、当众诉苦,认定程序要公正、公平,杜绝弄虚作假,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四)报送建档
公示无异议后,名单报送资助管理中心。各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妥善保管。
档案应包括《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原件、支撑材料复印件、《学院困难认定工作记录》。
(五)认定系统工作
1.组织学生申请。学生在提交纸质版材料的同时通过认定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做出诚信承诺后,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按照山东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对家庭经济情况、个人消费支出情况等相关指标进行填报,提交教育资助申请。
2.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填报情况在认定系统中进行评议。
3.学院认定。各学院结合走访、民主评议等方式,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表现等综合评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对学生困难等级进行认定并公示。
六、材料要求
(一)档案材料
各学院需自行留存以下材料作为学生困难认定档案:
1.《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3)
2.支撑材料的复印件:包括建档立卡(原)、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特困城镇家庭、孤残、烈士子女及长期患重病、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材料,其中孤儿、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形成书面情况材料、学院核实盖章后,可作为支撑材料进行认定并放入档案。具有以上情况的学生,应作为重点资助对象,予以重点资助。
3.学院困难认定工作记录相关材料,各班级评议小组投票及结果统计表、公示材料等。
(二)报送材料
各学院需向资助管理中心提交报送以下材料:
1.《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因及结果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公章、经办人手写签字)。
2.各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经办人手写签字)。
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学院认定细则、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学院评定工作组成员名单、认定工作总结、认定结果公示名单(公示照片、公示内容)、认定过程工作记录(附件5:班级评议投票、附件6:班级评议结果)。
3.自愿放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声明电子版及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两份,一份交学校资助中心,一份留学院存档)。
(三)报送时间及格式
请各学院于10月16日前将本学院困难生认定工作全部结束(后续因国家资助政策要求,重点保障人群名单变更导致的困难等级变更报学校资助中心及时更新),2024年10月16日上午下班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
1.电子版:以学院名称打包,压缩包命名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发送至zizhuzhongxinytu@163.com。
2.纸质版:一式一份,按要求签字、盖公章后报送至办公楼104资助管理中心。
七、认定工作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认真研读《认定办法》(附件1、附件2),严格认定规程,严审认定结果,真正做到精准认定。系统内的认定结果(认定人数、班级、学号、姓名、困难等级等)信息需和公示信息、纸质认定材料信息一致,请各学院一定要确保信息的准确。学院应对本学院困难生认定结果进行随机电话抽查,确保认定精准度。资助管理中心将通过电话、座谈等方式对各学院困难生认定结果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
2.从2019年开始,教育部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清理取消了29项证明事项,其中“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即《资助申请表》上不需要盖章,改为个人承诺并签字。
3.中央下发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等12类特困学生,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要全部予以认定。学校已将截止至9月19日的中央下发、省下发重点保障人群名单传达给学院,同时已将重点保障人群名单导入省困难生认定系统,请各学院自行查看。各学院要根据最新名单逐一落实此类学生的困难认定情况。对于放弃申请认定的学生,要做好政策解释并提交放弃声明;对于虽申请但被认定为不困难的学生,要做好各级评议和查证教育工作,并逐一出具书面材料,写清原因、过程、结果,相关人员(如学生本人/班级评议小组成员、辅导员等)签字并注明日期后,单独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
中央下发名单之外,各省、市或地方上认定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等特困学生,可提交相应支撑材料后参与认定,如情况属实,应及时予以认定。
4.提交继续认定不等于必须维持原认定结果,继续认定与新申请认定的区别,仅在于如学生及家庭情况无显著变化,不需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其余程序均一样,继续认定仍需向班级提交申请,通过班级评议后初步确定认定等级。
5.各学院请务必向学生强调,《资助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家庭状况和经济困难原因必须按照要求提交相应现有支撑材料,并加大审核力度。对于《资助申请表》内选择某些特殊类型但不能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且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补齐的,将不予认定为此类特殊类型学生。
如有其他不明事宜,可致电学生资助中心:6901887。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58号)
2. 《烟台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烟大校发【2021】47号)
3.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
4.《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因及结果汇总表》
5.困难认定班级评议投票单+评议投票结果统计表
6.班级评议小组评议结果样表
7.自愿放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声明模板
8.精准认定工作明白纸
9. 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子系统烟台大学学院账号操作说明
10.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子系统烟台大学班级、学生账户操作说明(班级账户、学生账户)
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