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的通知要求及《烟台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烟大校发〔2023〕24号)有关规定,为确保我校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顺利有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奖学金评审小组,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相关制度,结合《烟台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烟大校发〔2023〕24号)文件所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条件开展评审工作,并按时报送所需评审材料,坚决杜绝二次分配、截留、虚假上报等违规现象发生。
二、名额分配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今年起,本科省级以上各类奖学金实行差额评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需要进行两次差额评审,在校级评审中,拟定差额比例为1:1.1。省级评审中,再次按照1:1.1的比例差额评审。按照各学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人数比例分配名额,由学院进行具体评审。分配名额详见《烟台大学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奖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评审对象及评审要求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评审要求
评审具体要求见《烟台大学本科生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实施细则》(附件2)。
四、校内评审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请
符合国家奖学金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国家奖学金申请,同时提交2023-2024学年成绩单。
(二)学院评审、公示
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综合考评,组织公开答辩,依据考评和答辩结果,按照学校下达指标确定校内差额前的初评名单,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学校审核、公示
学院公示无误后,报送学校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校级评审,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院提交的差额前初审名确定差额后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上级审核
学校公示无误后,报送上级部门进行省级、国家级审核,省级评审将再次进行差额评审。
(五)发放
12月31日前,学校根据上级审批结果,将当年国家奖学金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五、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及格式
结合《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填写《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填报具体要求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5)《国家奖学金上报材料规范说明》(附件6)。学生成绩单扫描件,申请审批表中填写的奖项证书扫描件,以上均提交电子版。
《烟台大学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公示表》(附件7)纸质版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报送截止时间
9月28日前。
(三)报送地址
电子版:发送至zizhuzhongxinytu@163.com
纸质版:报送办公楼10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评审纪律
各学院要严格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奖学金评审工作,全面、详细学习、传达相关制度,确保国家奖学金评审公开、公正的进行,坚决杜绝挪用、截留、二次分配等违规现象的出现。
附件:
1.烟台大学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奖名额分配表
2.烟台大学本科生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实施细则
3.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6.国家奖学金上报材料规范说明
7.烟台大学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公示表
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