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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党员先锋示范岗活动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10-24,共次浏览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根据《烟台大学“党员先锋示范计划”实施方案》《“旗帜领航,青春追梦”学生党员先锋示范岗创建方案》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本学年学生党员先锋示范岗工作通知如下:

1.对标创建。根据方案内容、院情学情及前期部署,围绕理论宣讲类、学习表率类、文明表率类、文体表率类、自立自强类、学业互助类、爱心互助类、就业创业互助类、孝老爱亲类、公益服务类等10学生党员先锋示范岗,探索制订不同岗位的党员先锋创建标准,及时开展新一轮的学生党员先锋示范岗活动,为所有学生党员设岗定责,保证一人一岗。

2.岗位示范。学生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实践、不断提高,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立起先进标尺、树立先锋形象,形成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3.考核评议。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对照党员先锋示范岗创建标准,对学生党员进行考核评议,坚持严格标准,宁缺毋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切实发挥党员先锋示范岗的示范带动作用。

4.激励表彰。活动周期为一学年,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对本学院学生党员先锋示范岗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对岗位工作的熟悉程度、开展工作的时间和次数、工作服务对象的评价、上岗后工作开展的思路、内容及效果等。每年5月,学校将根据学院考核情况,评选出100个“优秀学生党员先锋示范岗”。在校时间不足一学年的毕业生党员应安排上岗,可不参与考核。

5.形成机制。创建学生党员先锋示范岗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持续开展的基础性工作,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久久为功,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推进制度,认真、扎实地开展好创建工作,确保年年有进步、有创新、有突破,擦亮学生党员先锋示范岗“十百千”示范引领工程品牌,不断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党委组织部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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