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4-18,共次浏览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根据《烟台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修订)》文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数量

(一)评选范围:国家计划招收的2025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毕业生

(二)评选数量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数量为毕业生总数的15%(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4

二、评选条件

(一)爱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和教导

(二)励志。志向高远,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

(三)求真。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践行诚信,态度端正

(四)力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勤学。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考试不及格现象(在校期间所修的所有课程无不及格、重修或补考现象辅修专业除外。其他重修、补考等情况请教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校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历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1/3;

(六)修德。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崇尚美德,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七)明辨。明辨是非,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

(八)笃实。在各类职业规划大赛、创业大赛、求职技能大赛等赛事活动中表现优异的学生,或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组织方式

(一)评选时间

2025年4月18日至4月30日

(二)评选程序

第一阶段:学院宣传动员阶段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广泛宣传。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

第二阶段:学院初选公示阶段。各学院需成立评审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辅导员、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人数应不少于7人。评审小组成员的选定应执行回避制度,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应了解学院学生工作并在非毕业班产生。各学院需根据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民主评议,确定候选人员名单,报学院评审小组审议。各学院评审小组按规定的比例确定初选名单,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将初选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第三阶段:学生填报,学院审核阶段。学院组织初选的校级优秀毕业生填写《烟台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两份)。

第四阶段:学校公示审核阶段各学院初选名单上报学生工作处经审核无误后,学生工作处将初选名单学校官网学工在线平台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加盖学校公章装入毕生档案。

四、评选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要对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分配名额认真组织评选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应加强领导,严格条件,杜绝上报学生中出现不及格及重修等现象,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本学院的评选名额,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优秀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在正常毕业年度未能按时毕业,或因个人原因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等,取消其荣誉称号。

(四)请各学院于202542917:00将所有材料电子版(附件1-2)打包发至邮箱:jyxx@ytu.edu.cn,纸质版材料(附件1-2)于42917:00前办公楼110室。附件3纸质版(一式两份)于4月30日11:00之前送至办公楼110室(注:评审表的顺序与附件1保持一致)。

咨询电话:6901196

附件:1.2025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2.2025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

3.烟台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4.2025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处

2025417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5届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4 年山东“十佳百优”高校辅导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