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确保毕业去向数据真实准确,根据教育部及省厅相关文件要求,于7月底前开展2025届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时间
2025年7月21日之前
二、监测内容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教就业厅函〔2024〕11号)有关要求,开展就业数据监测工作。具体包括:
(一)毕业去向数据
按照《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要求,审核各类型就业信息及相关就业证明材料,同时重点核查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灵活就业、科研助理/管理助理信息。
(二)错误信息数据及监测异常数据
1.“信息网”的“就业监测数据”栏目中反馈的“疑似问题数据”。主要包括:疑似虚假就业、疑似问题企业、重点核查企业、灵活形式就业、疑似扎堆就业、同一单位同一学校就业超过2人、同一单位联系人手机涉及多家就业单位、同一单位联系电话涉及多家就业单位。
三、监测方式
(一)对于毕业去向数据。就业核查采用“学校自查-省级核查”的方式,依托“信息网”核查系统(https://jyhc.sdgxbys.cn/)开展,核查工作严格落实就业数据审核实名责任制。
(二)对于错误信息数据及监测异常数据。学校每日通过全国就业管理系统和“信息网”查询、导出有关数据信息,学院针对错误和异常数据,分别进行修改和核查。
四、监测工作安排
(一)对于毕业去向数据
1.学校自查
(1)二级院系自查。各学院通过“信息网”核查系统(https://jyhc.sdgxbys.cn/)做好毕业生就业信息和就业证明材料自查工作。核查发现的问题数据要及时纠正,在“信息网”完成就业信息解除或更新,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自查情况要形成自查报告(参考模板见附件1),由院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在自查报告上共同签字背书(双签)后,报学校就业工作指导中心存档备查。核查报告按“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签字人应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2)二级院系互查。组织各院系通过a查b、b查c、c查d、d查a的大循环方式,由学校就业工作指导中心通过“信息网”设置院系互查权限,对毕业生就业信息数据和就业证明材料开展院系全面互查。互查过程中要认真完成就业证明材料查阅、电话访谈和互查情况交流。
互查结束后,根据核查情况形成核查意见,反馈至各被查学院。被查学院要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数据,在“信息网”完成就业信息解除或更新,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
(3)校级核查。院系互查结束后,由学校就业工作指导中心进行校级核查,及时纠正互查发现的问题,严格把关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证明材料。同时,重点核查学校领导、就业部门负责人、院系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等是否存在违反“四不准”“三不得”规定的行为,对核查发现的相关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进行纠正,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可信。
(二)对于错误信息数据及监测异常数据
1.对于错误信息数据,及时通过“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查询平台”查询核实,做到每日清零。如经核查确属错误信息,则在“信息网”中按照相关流程修改或解除;如经核查信息无误,需及时反馈至学校就业工作指导中心,由学校就业工作指导中心填写《用人单位信息白名单汇总表》以在线文档方式报送省厅。
2.对于监测异常数据和监测预警信息,要审阅相关就业证明材料,并通过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以现场访谈、电话访谈、视频访谈、实地走访等综合核查方式进行,对于问题数据要及时进行更新或解除,确保就业情况真实准确。
五、监测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深入落实就业“一把手”工程,充分发动多方力量,扩大岗位资源,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避免出现“数字就业”、强迫学生签订就业协议等违反“四不准”“三不得”行为,严防出现负面舆情。针对去向落实进展较慢的学科专业点,要深入查找原因,通过访企拓岗等有针对性的促就业举措,帮助毕业生就业,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严保数据安全。各学院对在监测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监测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加强对就业数据安全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妥善存储保管,就业工作过程数据一律不得公布、上网、传播,确保就业数据安全。
(三)严肃落实整改。就业数据监测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学院,要深刻剖析根源,坚持实事求是,明确整改措施,限时逐一完成整改。
附件:XX学院2025届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自查报告(参考模版)
烟台大学就业工作指导中心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