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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6-09-29,共次浏览

各学院:

根据《烟台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烟大校发〔2023〕24号)文件要求,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6-2027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有序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2026-2027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评选人数及金额

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根据2026-2027学年我校国家助学金总名额和总金额,以各学院在校生人数为基础,结合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分配。具体分配名额见《烟台大学2026-2027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档次分为三档,一档:2600元/学年,二档:3700元/学年,三档:4800元/学年。

三、评选条件

符合《烟台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烟大校发〔2023〕24号)(附件2)文件规定。

四、评选程序

1.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辅导员、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学院助学金初审、公示等工作;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3,困难生认定时已经提交给学院的同学可不再重复提交)并附个人相关申报材料;

3.学院评审小组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建议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上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院评审小组上报的建议名单及资助档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审结果,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5.山东省学生资助一网通办系统线上同步评审。本学年系统线上评审工作继续通过山东省学生资助一网通办系统同步办理(学院账号、班级账号、学生个人账号操作说明见附件4)。

五、工作要求

(一)材料报送要求

1.材料报送

(1)各学院需要填写报送《烟台大学2026-2027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公章、经办人手写签名),由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导入全国资助系统,请务必按照要求认真填写。

(2)《学院2026-2027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报告》(附件6)电子版及纸质版(加盖公章、学院认定小组成员手写签名)。

评审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成立工作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公示情况、认定结果、学院认定小组签名。附学院资助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学院评审细则、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照片、评审结果名单等,全面、详细的总结本学院助学金评审工作情况。

(3)《山东省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装订存档自行保存。

2.报送截止时间

请各学院于10月28日前将《烟台大学2026-2027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汇总表》(附件5)和《学院2026-2027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报告》(附件6)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盖章后交至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审核无误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学生信息变化,学院须及时更新并重新报送相关材料。学院须同步完成山东省学生资助一网通办系统中的评审操作程序。

3.报送地址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izhuzhongxinytu@163.com

纸质版:报送至主校区办公楼104资助管理中心

4.资金发放

2026-2027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将按照2026年秋季学期和2027年春季学期两个批次发放,每学期发放学年助学金的一半金额。2026年秋季学期助学金计划在11月30日前发放至学生绑定学校财务系统的农行卡中。

为保证国家助学金顺利发放,请学院指导学生按要求绑定银行卡,确保学生在财务系统绑定的农行卡处于激活、可用状态。如发生丢失、更换农行卡的情况,请及时到主校区办公楼一楼或八角湾校区行政楼一楼通过财务自助设备进行银行卡绑定(需要学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和本人名下的农行卡,到财务自助设备上进行学生信息变更)。

(二)评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奖助学金标准和名额评选,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调减资助名额。

2.评选时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评选过程中不得出现当众比穷、诉苦的情况,公示时应严格保护申请学生家庭信息隐私。

3.2026年转专业学生在现转入学院进行评选。

4.退役复学学生享受的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能和此次评审的本科生国家助学金重复享受。

5.各学院在具体分配国家助学金档次和名额时,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全院受助学生人数必须与学校分配名额一致,全院受助学生总金额=分配名额*3700元;

(2)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档次分为三档,一档:2600元/学年,二档:3700元/学年,三档:4800元/学年;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水平需与认定档次相匹配。

6.山东省学生资助一网通办系统内的评审结果(评选人数、学号、姓名、助学金档次、学院评审工作报告等)信息须与学院公示信息、报送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认定材料信息一致,请各学院务必确保信息准确。

(三)工作纪律

各学院要严格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助学金评审工作,全面详细学习传达相关制度,确定国家助学金评审公平、公开、公正的进行,评审过程中坚决杜绝挪用、截留、二次分配等违规现象出现。

 

附件:

1.烟台大学2026-2027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烟台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3.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

4.山东省学生资助一网通办平台操作说明

5.烟台大学2026-2027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汇总表

6.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报告模板

 

 

                  学生工作处

                  2026年9月29日

 

  • 附件【附件1-6.zip】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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