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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烟台大学“十佳辅导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6-10-08,共次浏览

各学院: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广大辅导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内生动力,不断提升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与服务育人工作质效,决定开展烟台大学“十佳辅导员”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参评条件

1.评选范围:全校在岗、从事辅导员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专职辅导员。

2.参评资格:近四年辅导员绩效考核取得1次及以上优秀等次。

3.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担当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

(2)师德师风优良。自觉践行教育家精神,坚持“四个相统一”,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学生“四个引路人”,无师德失范及违纪违规情况。

(3)素质能力过硬。恪守辅导员职业规范,认真履职尽责,在专业化职业化成长发展方面取得实际成效。

(4)育人实效突出。立足思想引领、党团班级建设、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思政、危机处置、就业创业指导、“一站式”学生社区等主责主业,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有特色,育人成效得到师生认可。

(5)敢于担当作为。在学生思想引领、心理健康教育、应急事件处置、毕业生就业创业等重点工作中主动作为、甘于奉献,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作用。

二、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学院推荐(10月8日—10月15日)

符合资格人员自主申报,填写申报表、梳理支撑材料;各学院落实“谁推荐、谁负责”原则,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开展院内遴选,每个学院推荐人数1-2人。各学院请于10月15日17:00前,统一将本学院申报材料报办公楼109室。

2.学校材料资格初审评议(10月16日—10月22日)

学生工作处组织开展资格核验,并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报送的申报材料开展评议,综合遴选确定前16名人员进入现场答辩环节。

3.现场评审答辩(具体时间及答辩要求另行通知)

现场评审答辩采取述职陈述与问辩相结合的方式,述职陈述不超过5分钟,专家问辩不超过3分钟。现场答辩参评人员由学生代表、辅导员代表、职能部门代表及专家组成,最终得分按照学生评议(10%)、辅导员同行评议(20%)、部门评议(20%)、专家评议(50%)四部分加权核算,按总分排序,前10名为“烟台大学十佳辅导员”候选人,第11—16名为“烟台大学十佳辅导员提名奖”候选人。

4.结果公示与表彰宣传

对拟表彰候选人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学校审批并发文表彰。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纸质版须经学院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党组织公章,报送至办公楼109室;申报材料电子版需同时提供PDF版、Word版,报送至邮箱ytdxfdyfz@163.com。

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1.《烟台大学“十佳辅导员”申报表》;

2.先进事迹材料:第三人称撰写,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聚焦实际工作、特色做法与典型案例,写实工作成效,避免空泛论述;

3.佐证材料汇编:按目录整理,包含荣誉奖励、课题论文、工作案例、培训经历、学生工作相关成果等复印件或扫描件。

四、工作要求

1.严把推荐质量。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十佳辅导员”的评选工作,严密组织,严格把关,严格要求,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确保申报内容真实可靠。

2.严格纪律要求。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师生监督。工作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者的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突出以评促建。以本次评选为抓手,引导辅导员对标先进找差距补短板,带动全校辅导员队伍业务能力和育人水平整体提升。



学生工作处

2026年10月8日




附件:烟台大学“十佳辅导员”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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