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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成功举办“民法典之债法的编纂”讲座活动

发表日期2019-06-03,共次浏览

为了让同学们更了解债权法的结构和基本情况,更详细的接触民法典债法的编纂中的相关问题,法学院于529日在法院二楼多媒体教室开展了“民法典之债法的编纂”的讲座活动,本次讲座的主讲人为德国杜宾根大学法学博士、台湾法律学者黄茂荣教授。

本次讲座旨在与同学们探讨债法之规范事项在编纂上的配置,其规定主要有三个部分:各种债的定义、债的发生及债的发展。无论是意定之债还是法定之债皆有这三个项目必须加以规定。讲座伊始教授先给大家介绍了民法典涵盖的项目,其次介绍了债法的编纂,教授指出因债法是民法典的分支,因此债法的编纂因符合民法总则中的规定,不得违背。除此之外,债权与侵权责任后的赔偿等要件有关,因此,债法的编纂也不能违背侵权责任法中的相关规定。而一般债权的发生都需订立合同,因此,债法的编纂也不得违背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接着,教授给同学们延伸拓展,介绍了参照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债法总则、侵权责任法以及合同法专法在编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教授提出的问题引发了同学们深深的思考。最后针对拓展延伸的内容,教授对民法总则与债法总则之编纂其间配置的项目进行总结。法律在表现自己国情和文化特色的同时,也需吸纳各方经验舆论,方能与社会与世界更加契合。

民法典的编纂是一项巨大的工程,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通过本次的讲座,同学们了解到如今法律在编纂过程中遇到的困境,也更了解了制定过程的艰辛,由此更加坚定了同学们要扎实法律基础知识的信念,本次讲座让同学们受益匪浅,感慨良多。

审核:薛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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