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上午,法学院邀请东吴大学法律系陈清秀教授于二楼多媒体教室举办了题为“行政程序罚与刑罚的区别”的讲座,法学院刘经靖教授主持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陈清秀教授分别介绍了行政程序罚与刑罚这两种制裁手段,由此引出本次讲座的主题即行政程序罚与刑罚的区别。紧接着,陈清秀教授从行政程序罚与刑罚规定的立法裁量、行政程序罚与刑罚可否并罚、刑法总则规定对于程序罚之适用以及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程序罚之适用等四个方面展开论述,提出行政程序罚与刑罚对于人们违法行为的制裁,二者并无明确的区别,在灰色地带要采取何种模式的制裁,属于立法者的裁量范围的个人深度见解。陈清秀教授还特别强调,为提高行政效能,以求迅速处罚达成警戒功能,行政程序罚会有大量增加的趋势。因此,从保障人民的权利出发,法院在审判此类诉讼案件时,应当以人为本,实事求是,斟酌情形,类推适用刑事诉讼之无罪推定原则以及其他法律原则,才不失法律人的正义之心。另外,陈清秀教授还给大家展示了行政程序罚与刑罚可否并用的诸多观点,比较有代表性的是肯定说、否定说以及这些观点的例外情况,这进一步拓宽了同学们的法学视野,丰富了同学们的法学知识的储备。最后,刘经靖教授对本次讲座做了精彩的点评。
本次讲座的顺利举办,有利于在同学们在课堂学习之余倾听陈清秀教授对“行政程序罚与刑罚的区别”的深刻剖析及见解,有利于同学们对此知识的理解,激发同学们学习法学的探讨研究精神及培养同学们创新的法学思维模式。
审核:薛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