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7日,“知识产权五人谈: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纵论”讲座活动在法学院西区305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的主讲人有学校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学校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宋红松;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知识产权研究室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唐广良;原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陈锦川老师;法学博士,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董炳和;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监事会主席、法务负责人,学校硕士生导师,原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任广科。
本次讲座旨在探讨知识产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问题。最高院司法解释中引进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但该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讲座伊始,宋红松教授先给大家介绍了惩罚性赔偿的具体界定。司法实践中,应当积极审慎适用惩罚性赔偿,不断明晰适用条件,以精细计算为基础,恰当确定惩罚性赔偿倍数,并注重私法领域内部及公私法领域之间的比例协调。接着,陈锦川老师对惩罚性赔偿进行了延伸拓展,介绍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的建立,以及在司法中出现的两个难题——知识产权专业问题以及损害赔偿问题。对此,董炳和教授提出对于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要跳出知识产权来看待这个问题,例如证据的提出也很重要。唐广良老师则介绍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来源,其从非法律术语变成法律术语,且法律的目的更偏向于惩罚而不是赔偿。最后针对拓展延伸的内容,任广科老师提出中国的知识产权发展越来越好,知识产权保护也应该加强,知识产权对创新型企业来说是命脉,故这些企业更希望运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但惩罚性赔偿会增加诉累,以及更高的注意成本。上述内容的阐述引发了同学们的思考以及积极提问。
审核:王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