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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0-10-13,共次浏览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045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0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有序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2020-2021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评审人数及金额

1、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根据2020年我校国家助学金总名额和总金额,以各学院在校生人数为基础,结合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分配。具体分配名额见《烟台大学2020年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国家助学金档次和数额,档次可分为三档,受助学生人均需达到3300/学年;

三、评审条件

符合《山东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附件2)《烟台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烟大校发[2017]29号)文件规定。

四、评审办法

1、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资助工作评审小组,各学院按照文件规定,评审小组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及以上,无异议后方可进行评选;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并附个人相关申报材料;

3、学院资助工作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材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评审,确定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于报送相关材料至资助管理中心;

4、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综合审核,提出本学年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定,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评选结果将在相关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6、国家助学金专项资金下达后,由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发放事宜。

五、说明

(一)材料报送要求

1.系统报送

国家助学金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http://221.214.56.34:2482)填报。填报时请务必按照要求如实填写。

2.材料报送

各项奖学金除系统填报外,需同时报送:

1)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需包括学院资助评审小组成员、学院评审细则、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评审结果(资助工作组成员签字)以及特色做法等方面,全面、详细的总结本学院助学金评审工作情况。报告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学生工作分管领导签字,电子版发送邮箱。

2)《烟台大学2020年秋季国家助学金备案表》(附件4)电子版。

3)《2020年助学金目录》(附件5)《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

3.报送截止时间

111909:00

4.报送地址:

电子版:发送至zizhuzhongxinytu@163.com

纸质版:报送办公楼10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评审工作要求

1.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奖助学金标准和名额评选,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调减资助名额;

2. 评审时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评审过程中不得出现当众比穷、诉苦的情况,公示时应严格保护申请学生家庭信息隐私。

3. 2020年转专业学生在现在所在学院进行评审;

4. 各学院在具体分配国家助学金档次和名额时,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受助学生人数必须与学校分配名额一致;

2)档次分为三档;

3)最低档次不得低于2200元,最高档次不得高于4400元;

4)受助学生人均需达到3300/学年;

(三)评审纪律

各学院要严格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助学金评审工作,全面、详细学习、传达相关制度,确定国家助学金评审公开、公正的进行,评审过程中坚决杜绝挪用、截留、二次分配等违规现象的出现。



学生工作部(处)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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