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学金

首页 >> 资助管理 >> 奖助学金 >> 正文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本、专科生各类奖学金及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8-09-21,共次浏览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831号)、《烟台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烟大校发〔201445号)、《烟台大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烟台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烟台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以及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学院具体评审办法组织实施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2.各学院要在开展评审前,向学生公布本学院具体评审办法、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名单。

3.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结果确定后,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期开始和结束时,各学院应将公示名单和公示结果当面告知所有相关学生。

4.各学院将各项奖助学金评选结果报送至学校后,学校都将公示5个工作日。待所有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结束,学校将适时发表彰文,组织召开全校表彰大会。

二、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审具体要求:

1.务必要严格依照奖助学金标准和名额评审,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增加或调减资助名额。其中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按全年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按半年预算发放(即分档的标准各减半:按11000元、21500元、32000元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评审对象须为2017-2018学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须为2018-2019学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国家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志愿服务活动、义工等公益服务活动的学生优先考虑。

3.国家奖学金

评审建议名单公示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1份,请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http://221.214.56.34:2482/Login直接导出,导出的申请审批表应自带编号,该编号不得修改。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签名必须手写外,其他均是通过系统中在线填写导出!填报说明见附件。其中,学生申请时间统一写:2018918日,辅导员推荐时间统一写:2018920日,院系意见时间统一写:2018925日,学校意见一栏各学院不要填写。表格正反面打印,加盖所在学院党组织和行政公章。国家奖学金评审建议名单927日前在学院内公示完毕,928日中午下班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待公示无异议后,1011日前将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4.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请各学院于928日前将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申请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校统一评审,并将结果反馈至相关学院,同时应在学院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完毕无异议后,学校将建议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完毕无异议后,于102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建议名单1011日前在学院内公示完毕,并于1012日中午下班前将公示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审批表(纸质版)由学院留存待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待公示无异议后,1021日前将2017-2018学年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审名单上报省教育厅。与此同时,学院需要将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上报到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填报说明见附件。

各学院请注意,今年开始还要交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专业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表,并加盖学院党组织公章,随各类奖学金纸质版材料一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国家助学金

评审建议名单1018日前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完毕(需公示2个工作日),并于1019日前将国家助学金备案表(见附件1)通过离线文件发送至贾老师QQ

6. 芝罘区校友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请于1012日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其余各类社会助学金(如有)相关评审、时间要求请根据资助中心的通知进行报送。

7.对于各学院报送的获奖或受助学生,经学校审核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评审标准的,将取消其名额,不再允许更换人选。

三、学校及各社会奖学金评审具体要求:

1.学校奖学金(指“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学习进步奖”)的评选工作按照《烟台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烟大校发〔201445号)相关规定,结合本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组织实施。

2.校长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学生个人申请、学院审核上报、学校审批的程序。请将推荐材料于925日前报送至学生管理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xsglkytu.edu.cn

3.社会奖学金按照各自评审实施办法(见附件2)组织实施。

绿叶制药社会实践奖学金由药学院根据评定办法组织实施;圣凯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学生个人申请、学院审核上报、学校统一组织评审的程序,请学院将圣凯奖学金申请表及申请者情况说明于1016日前报送至学生管理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xsglkytu.edu.cn

4.请各学院于1024日前奖学金评定结果、社会奖学金申请表、社会奖学金获奖学生农行卡号、学院的公示表以书面形式(加盖党总支章)报送学生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xsglkytu.edu.cn

奖学金评定结果格式统一用WORD文档编辑,宋体,五号字;各姓名之间空两个英文字符,姓名为两个字的,两字之间空两个英文字符;页面设置为:上2.54cm,1.95cm,左2.88cm,右2.88cm

四、各项奖助学金统一格式及相关表格见附件1、附件2。此外,在奖学金评定中要做好学年考核工作,组织填写考核表。

五、按照有关规定,奖助学金直接发放到学生卡中。杜绝截留、挪用及重新收回二次分配,杜绝让受助或获奖学生进行带有强制性质的捐助,各学院要严格把关,监督各个班级、专业做好评选工作。

六、咨询及联系方式

1.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

联系人:贾老师 电话:690224162241(内线)

电子版请打包发QQ离线文件

地点:办公楼104

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

2.学校及各类社会奖学金

联系人:隋老师 电话:691217862178(内线)

电子邮件:xsglk@ytu.edu.cn

地点:办公楼106

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

2.《学院各项奖学金申请表》等

3.2018奖助学金评审时间表

                                                                                 学生工作处

                                                                                                                                        2018921

 

上一条:关于报送奖助学金评审材料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预备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