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9年春季学期省属高校国家助学金经费的通知》【鲁学助(2019)9号】文件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春季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1、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处“网上申报系统”中的模板(见通知附件)要求,将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信息补充完整,并于4月25日(本周四)中午下班前将电子版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如果学生银行卡丢失或更换,请通知学生务必在4月25日前到学校财务处收费中心(办公楼126)更改。
3、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严肃纪律,不得对助学金截留、挤占、挪用,严禁将助学金用作其他用途。一经发现,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严肃处理。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在收到省财政拨款后10日内完成发放工作。
联系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贾老师
电话:6902241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