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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9-04-17,共次浏览

各学院:

为保障2019届贷款毕业生顺利毕业,促进学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现就2019届毕业生的助学贷款偿还、还款确认、展期、续贷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助学贷款毕业生的信用教育

助学贷款是学生资助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主渠道之一,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各学院要积极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贷款毕业生离校前的相关工作,几点要求如下:

1、加强诚信教育与信用宣传,培养学生诚实守信意识,通过发放资料、网络宣传、现场解答等方式,向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普及征信知识。

2、通过举办政策宣讲会,让所有贷款毕业生知晓偿还贷款、还款计划确认、展期等相关政策和办理程序。

3、提醒学生积极与贷款经办银行或生源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提供自己和家长的最新联系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信息,按时归还贷款利息和本金。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有关说明

已办理货款的学生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申请提前还款和查看贷款情况。贷款毕业生在毕业前须与生源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以确定相关贷款毕业手续的办理。

根据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规定,2015年以后办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毕业后3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可以只付利息,不还本金。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一次性或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一)贷款毕业生在线申请毕业确认

1、贷款毕业生本人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点击【个人信息变更】进行个人信息修正,务必要填写正确、完整的个人“通讯信息”、“家庭信息”、“身份证号”、“学号”、“就业信息”和“联系人信息”;同时要确保个人信息的准确、真实。特别注意的是“院系名称”为学院全称,不是专业名称;如果已经变更院系,则要填写现在所在的学院名称。若没有工作单位者,“就业信息”可暂时不填。贷款毕业生个人信息修正后,请务必保存后再点击【毕业确认申请】按钮发起毕业确认申请。2019届贷款毕业生名单将在学校资助群上传,请各学院届时自行下载。

2、【毕业确认申请】的截止日期为531日,只有发起毕业确认申请并被学校审核通过的贷款毕业生才能办理离校手续。逾期仍旧不申请毕业确认的,后果自负,暑假期间不予受理。

(二)贷款毕业生正常还款及贷款在校生提前还款

1、贷款本金偿还。每年1220日为固定还本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920日),进入还款期后,借款同学应严格按照借款合同还款计划,每年还本日5个工作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存入贷款合同书中的还款账户,开发银行将从中代扣。

2、贷款利息偿还。每年的1220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的920日)次日为付息日,节假日不顺延。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起,每年在付息日5个工作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支付宝,由国家开发银行从中代扣。

3、还款账户说明

学生贷款合同上面的支付宝账户即是还款账户,学生还款时将钱款汇入支付宝账户即可。关于“支付宝”的使用,请各学院参照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首页的支付宝使用有关说明执行。

4、贷款学生(含毕业生)也可以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正常还款及提前还款手续,在学校正常工作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任何银行的银联卡(信用卡除外),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办公楼104)现场刷POS机还款,方便快捷,无需再回生源地办理还款手续。需注意的是,现场还款只能一次性还清全部贷款,不能分期还款。

(三)考研、专升本学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

学生毕业后考取研究生或者专升本,需在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中申请“就学信息变更”。学生本人在8月1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录取通知书、贷款合同、身份证、学生证等)到生源地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申请继续攻读学位期间仍由政府财政支付利息。如学生继续攻读学位但未及时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国家开发银行将按期计算学生个人利息,如学生未按时归还就属于违约行为,后果自负。

(四)续贷声明的填写

2015年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增设一项新功能,即申请第二次贷款以上(含第二次)的学生必须个人登录国开行系统填写《续贷声明》,并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生源地贷款经办机构方可为贷款学生放贷。请各学院严格落实好这项工作,确保通知到每一名国开行续贷学生,保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国开行贷款学生需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迪助学贷款系统(https://sls.cdb.com.cn/)利用个人身份证号及密码登陆后,选择“贷款申请”,然后点击“新增”按钮,在出现的页面上将所有带红色星号的项目填写完毕,包括“续贷声明”,再次检查所有必填项目后,保存提交。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学生生源地贷款经办机构将同步显示该学生已经填写“续贷声明”,并为其继续办理剩余手续。

注意:“续贷声明”要求字数不少于100字(不含标点),填写“续贷声明”的截止日期为531日,逾期将不再受理续贷声明的审核。

(五)未按合同履行还款的违约责任

贷款毕业学生未按期归还利息或本金,将导致以下后果:

1、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2、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履约行为已载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导致今后不能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不能申请信用卡,将会影响在有关单位就业时的诚信审核。

3、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在不通知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国家助学贷款网等相关媒体公布违约学生的诚信记录。

三、非国开行助学贷款

非国开行贷款是指:通过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哈尔滨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银行办理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此类贷款毕业生不需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申请毕业确认,但应主动、及时与生源地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进行电话咨询,办理相关手续,以免造成违约等不良后果。

四、首贷和续贷

首贷的学生直接回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续贷的学生需填写“续贷声明”并保存提交,然后在暑假期间回到生源地办理。

请各学院加强政策宣传力度,让每一名贷款毕业生和需要贷款的学生都能了解相关政策规定以及违约等不良后果,确保2019年贷款相关工作顺利完成。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417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9年暑期“校县结对”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本专科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回执确认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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